关于果蔬包装箱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果蔬包装箱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3〕87号

定边县鑫六禾蔬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果蔬包装箱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白泥井镇瓦窑坑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3′3.558″,北纬37°42′49.026″。租赁定边县秦粤 (略) 现有厂房,占地面积约10805m2,根据厂区已有构筑物,结合项目生产工艺需求,将厂区已有构筑物划分为生产车间1座、原料仓库2座、产品库房2座,建设一条果蔬包装箱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泡沫箱150万个,配置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

2017年3月29日,原定边县环境保护局以定环批复﹝2017﹞14文件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本次变动内容主要为:

(一)项目由原来的年产100万只果蔬包装箱变为现在的年产150万果蔬包装箱。

(二)项目锅炉改为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SO2:0.003t/a,NOX:0.256t/a;EPS(可发性聚苯*烯)使用量增加50%,致使VOCs增加50%,VOCs:4.32t/a。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设置2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和1台6t/h燃气蒸汽锅炉(2用1备),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限值后由3根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在发泡机、成型机废气排出位置设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定边县白泥井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项目优先选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设1座10m2危废暂存间,废气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进行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经审查后,报我局备案。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和事故演练,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五、项目建设涉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11月14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3〕87号

定边县鑫六禾蔬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果蔬包装箱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白泥井镇瓦窑坑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3′3.558″,北纬37°42′49.026″。租赁定边县秦粤 (略) 现有厂房,占地面积约10805m2,根据厂区已有构筑物,结合项目生产工艺需求,将厂区已有构筑物划分为生产车间1座、原料仓库2座、产品库房2座,建设一条果蔬包装箱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泡沫箱150万个,配置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

2017年3月29日,原定边县环境保护局以定环批复﹝2017﹞14文件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本次变动内容主要为:

(一)项目由原来的年产100万只果蔬包装箱变为现在的年产150万果蔬包装箱。

(二)项目锅炉改为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SO2:0.003t/a,NOX:0.256t/a;EPS(可发性聚苯*烯)使用量增加50%,致使VOCs增加50%,VOCs:4.32t/a。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设置2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和1台6t/h燃气蒸汽锅炉(2用1备),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限值后由3根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在发泡机、成型机废气排出位置设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定边县白泥井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项目优先选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设1座10m2危废暂存间,废气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进行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经审查后,报我局备案。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和事故演练,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五、项目建设涉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11月14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