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磊坤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非金属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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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磊坤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非金属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略) 磊 (略) :

你公司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略) 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212吗,号令《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磊 (略) 年产20万t非金属尾矿综合利用项 (略) 贵池区马衙街道金山村。本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建筑用砂20万吨,主要产品是精制砂和普通砂。

二、根据《 (略) 磊 (略) 年产20万t非金属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同意本工程生产用水以金山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设计取水量为146m3/d,设计年运行天数为300天,年取水量为4.38万m3。用水保证率为75%。本工程取水地点位于马衙街道金山村境内金山河支流高冲山塘,取水口地理坐标117°38′26.11″,北纬30°37′52.72″,取水方式为提水。 (略) 政管网供水。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供给绿化用水,不外排。

四、你公司应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五、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在取水许可证有限期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限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

则以注销处理。

八、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九、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你公司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依法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台帐等用水管理工作,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十一、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若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此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2023年11月13日

(略) 磊 (略) :

你公司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略) 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212吗,号令《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磊 (略) 年产20万t非金属尾矿综合利用项 (略) 贵池区马衙街道金山村。本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建筑用砂20万吨,主要产品是精制砂和普通砂。

二、根据《 (略) 磊 (略) 年产20万t非金属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同意本工程生产用水以金山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设计取水量为146m3/d,设计年运行天数为300天,年取水量为4.38万m3。用水保证率为75%。本工程取水地点位于马衙街道金山村境内金山河支流高冲山塘,取水口地理坐标117°38′26.11″,北纬30°37′52.72″,取水方式为提水。 (略) 政管网供水。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供给绿化用水,不外排。

四、你公司应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五、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在取水许可证有限期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限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

则以注销处理。

八、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九、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你公司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依法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台帐等用水管理工作,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十一、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若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此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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