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事项名称: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权力部门:生态环境局处罚对象:公民

处罚条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处罚种类或方式:(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处罚信息公示需公示 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公示栏(地址:http://**)

咨 询:在大方县政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咨询或在大方县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现场咨询,以及通过大方县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电话0857-*咨询,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57-12345

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7-*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 (略) (略) 大方县县长栏目。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事项名称: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权力部门:生态环境局处罚对象:公民

处罚条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处罚种类或方式:(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处罚信息公示需公示 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公示栏(地址:http://**)

咨 询:在大方县政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咨询或在大方县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现场咨询,以及通过大方县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电话0857-*咨询,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57-12345

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7-*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 (略) (略) 大方县县长栏目。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