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宏福金属科技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存储项目
扶余市宏福金属科技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存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扶余市宏福金属科技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存储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扶余市宏福金属科技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存储项目 | (略) 弓棚子镇车站北 | (略) 宏福金属 (略) | (略) (略) | 为危险废物储存项目,年储存废旧铅酸蓄电池2700t,仓库最大储存量30t,不对储存的废旧电池进行拆解,仅进行储存,废电池暂存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收集种类主要包括汽车、摩托车运动类蓄电池以及工业生产用蓄电池。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万元。 |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完整电池储存区与破损电池储存区之间以墙体隔开,破损电池储存区与危险废物储存区紧邻,所产生的硫酸雾、铅尘通过同一套负压系统+酸雾净化装置(SDG吸附剂)+防酸滤铅网处置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铅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外运做农家肥,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定施工作业时间,建筑物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车速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旧个体防护装备、废拖把、废抹布、废防酸滤铅网、废石灰及废沙土、废SDG吸附剂、废周转桶和废收集容器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新建的危废暂存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5.破损的铅酸蓄电池、泄露的电解液均须采用专业收集容器收集并密闭存放,防止硫酸雾及铅尘产生;储存库设置渗漏液收集池及导流沟,特殊情况下泄漏的电解液经导流沟依靠重力流入8m3收集池暂存,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整个厂区均为重点防渗区,地面与裙脚采用抗渗混凝土地面,表面采用环氧树脂防腐漆进行防渗防腐,渗透系数≤10-10cm/s;储存库的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环境风险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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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扶余市宏福金属科技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存储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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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扶余市宏福金属科技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存储项目 | (略) 弓棚子镇车站北 | (略) 宏福金属 (略) | (略) (略) | 为危险废物储存项目,年储存废旧铅酸蓄电池2700t,仓库最大储存量30t,不对储存的废旧电池进行拆解,仅进行储存,废电池暂存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收集种类主要包括汽车、摩托车运动类蓄电池以及工业生产用蓄电池。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万元。 |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完整电池储存区与破损电池储存区之间以墙体隔开,破损电池储存区与危险废物储存区紧邻,所产生的硫酸雾、铅尘通过同一套负压系统+酸雾净化装置(SDG吸附剂)+防酸滤铅网处置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铅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外运做农家肥,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定施工作业时间,建筑物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车速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旧个体防护装备、废拖把、废抹布、废防酸滤铅网、废石灰及废沙土、废SDG吸附剂、废周转桶和废收集容器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新建的危废暂存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5.破损的铅酸蓄电池、泄露的电解液均须采用专业收集容器收集并密闭存放,防止硫酸雾及铅尘产生;储存库设置渗漏液收集池及导流沟,特殊情况下泄漏的电解液经导流沟依靠重力流入8m3收集池暂存,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整个厂区均为重点防渗区,地面与裙脚采用抗渗混凝土地面,表面采用环氧树脂防腐漆进行防渗防腐,渗透系数≤10-10cm/s;储存库的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环境风险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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