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参情况;相关单位文件

1

黑龙江 (略) 矿泉水生产项目

(略) (略) 三陵乡三陵林场

黑龙江 (略)

(略)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2750m2,投资800万元, (略) 三陵乡三陵林场闲置厂房建设矿泉水生产线,本项目设置2个取水水源点,2个水源点均位于厂区内。预计年生产550ml/瓶规格矿泉水4900万瓶。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原有厂区进行改造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沉淀池及危废间进行防渗处理,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允许对厂外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施工人员乱捕野生动物。施工期间对不修建筑的空地植草加以绿化,美化环境。2、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对道路洒水抑尘;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车辆行驶速度限制在20km/h以下,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扬尘量。禁止在大风天气开挖地面,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使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机械和车辆。施工期间加强室内通风,减轻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区设置临时废水收集隔油沉砂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工具冲洗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周围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4、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施工厂界外设置围挡,减小噪声传播;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周边居民点时禁鸣喇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施工。5、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建筑垃圾:可以回收的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等应分类回收,统一外卖给废旧回收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袋装后放置于垃圾桶中,每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使用水井为地下水开采水井,无特殊污染物,打井产生的泥浆污染程度较低,在环境中易自然净化,打井泥浆晾干后可由环卫部门负责拉运填埋。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严禁工作人员乱捕野生动物。项目建成后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是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项目运营期噪声为非连续排放,噪声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动物产生明显的惊扰作用。2、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吹瓶过程有机废气:在全自动吹瓶机上方安装1个集气罩,将收集后的废气经1台风机引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改善车间操作环境。吹瓶过程中挥发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项目设2个产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车间排水系统收集后排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4、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厂区合理布局,设备远离噪声敏感点一侧合理布设;采用减振基座及橡胶减振垫;选用较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严格管理运输过程,运输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22:00~06:00),路过村庄时应降低车速,严禁鸣笛。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5、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过滤器中的废石英砂和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纸箱、废矿泉水瓶收集后定期出售综合利用;废弃RO膜、废弃滤芯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废灯管、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参情况;相关单位文件

1

黑龙江 (略) 矿泉水生产项目

(略) (略) 三陵乡三陵林场

黑龙江 (略)

(略)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2750m2,投资800万元, (略) 三陵乡三陵林场闲置厂房建设矿泉水生产线,本项目设置2个取水水源点,2个水源点均位于厂区内。预计年生产550ml/瓶规格矿泉水4900万瓶。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原有厂区进行改造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沉淀池及危废间进行防渗处理,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允许对厂外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施工人员乱捕野生动物。施工期间对不修建筑的空地植草加以绿化,美化环境。2、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对道路洒水抑尘;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车辆行驶速度限制在20km/h以下,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扬尘量。禁止在大风天气开挖地面,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使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机械和车辆。施工期间加强室内通风,减轻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区设置临时废水收集隔油沉砂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工具冲洗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周围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4、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施工厂界外设置围挡,减小噪声传播;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周边居民点时禁鸣喇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施工。5、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建筑垃圾:可以回收的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等应分类回收,统一外卖给废旧回收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袋装后放置于垃圾桶中,每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使用水井为地下水开采水井,无特殊污染物,打井产生的泥浆污染程度较低,在环境中易自然净化,打井泥浆晾干后可由环卫部门负责拉运填埋。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严禁工作人员乱捕野生动物。项目建成后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是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项目运营期噪声为非连续排放,噪声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动物产生明显的惊扰作用。2、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吹瓶过程有机废气:在全自动吹瓶机上方安装1个集气罩,将收集后的废气经1台风机引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改善车间操作环境。吹瓶过程中挥发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项目设2个产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车间排水系统收集后排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4、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厂区合理布局,设备远离噪声敏感点一侧合理布设;采用减振基座及橡胶减振垫;选用较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严格管理运输过程,运输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22:00~06:00),路过村庄时应降低车速,严禁鸣笛。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5、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过滤器中的废石英砂和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纸箱、废矿泉水瓶收集后定期出售综合利用;废弃RO膜、废弃滤芯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废灯管、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