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普思电子有限公司高端电子元器件加工制造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绵阳普思电子有限公司高端电子元器件加工制造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高端电子元器件加工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高端电子元器件加工制造
二、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综合保税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维桢山水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高新区综合保税区,于2006年开始生产各类电子元件(如变压器、电感器、滤波器等),企业于2022年6月租用高新区综合保税区303厂房1-3F实施了“高端电子元器件加工制造”项目,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绵环不罚〔2023〕23号),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租用面积96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1F设置工模房、烧机房、ASTEC/AC-DC生产线、DC-DC生产线、来料待检区、原材料办公区、原材料仓库、出货包装区、来料待检区、IQC区、成品仓库等,2F设置包材边线库、维修区、配件房、真空包装区、会议室电梯间、SMD返修区、检测区、清洗浸锡区等,3F设置检查车间1-4、电梯间、茶水间等,配套建设危化品库、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达到年产滤波器5640万个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循环使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已建设施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等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塔子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间尽量密闭。浸锡工序位于密闭式浸锡室内,烤箱设备废气排口与车间废气管道连接,固定焊接、点凡立水、涂胶、喷码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统一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排放的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按报告表核算要求,以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锡焊机、隧道炉、烤箱、测试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焊渣、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危险化学品库房、含浸室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凡立水、助焊剂、油墨、稀释剂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制定并不断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化学品库须按要求设置围堰及防渗措施,避免泄露物排入周边环境。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05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局文件(川环建函〔2008〕103号)及《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文件,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建 (略) 现行“三线一单”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高端电子元器件加工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高端电子元器件加工制造
二、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综合保税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维桢山水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高新区综合保税区,于2006年开始生产各类电子元件(如变压器、电感器、滤波器等),企业于2022年6月租用高新区综合保税区303厂房1-3F实施了“高端电子元器件加工制造”项目,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绵环不罚〔2023〕23号),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租用面积96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1F设置工模房、烧机房、ASTEC/AC-DC生产线、DC-DC生产线、来料待检区、原材料办公区、原材料仓库、出货包装区、来料待检区、IQC区、成品仓库等,2F设置包材边线库、维修区、配件房、真空包装区、会议室电梯间、SMD返修区、检测区、清洗浸锡区等,3F设置检查车间1-4、电梯间、茶水间等,配套建设危化品库、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达到年产滤波器5640万个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循环使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已建设施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等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塔子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间尽量密闭。浸锡工序位于密闭式浸锡室内,烤箱设备废气排口与车间废气管道连接,固定焊接、点凡立水、涂胶、喷码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统一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排放的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按报告表核算要求,以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锡焊机、隧道炉、烤箱、测试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焊渣、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危险化学品库房、含浸室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凡立水、助焊剂、油墨、稀释剂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制定并不断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化学品库须按要求设置围堰及防渗措施,避免泄露物排入周边环境。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05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局文件(川环建函〔2008〕103号)及《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文件,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建 (略) 现行“三线一单”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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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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