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青岛城阳黄埠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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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青岛城阳黄埠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山东青岛城阳黄埠220千伏变电站110

千伏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山东青岛城阳黄埠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周边供电问题,同意建设山东青岛城阳黄埠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改造工程。

  1.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城阳区夏庄街道夏塔路以南,现状220千伏黄埠变电站站内及北侧、西侧出线口附件。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4个,110千伏改成双母线单分段接线,110千伏设备由户外设备改成户内GIS设备。新建110千伏线路长度1.05公里,其中架空部分新立3基单回路电缆终端杆,不涉及新建导、地线,单回电缆线路1.05公里,采用ZC-YJLW03-64/110-1×630电力电缆。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594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

七、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八、请项目单位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风险因素的排查,全面落实相关风险化解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十、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要求办理节能手续,切实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管理。

十一、项目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

十二、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青自然资规城规条字[2023]19号)等。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四、 (略) 专项工程应进一步落实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2016-2030)》的要求。

十五、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六、如对本批复不服,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 (略) 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 (略) 南区、李沧区、崂 (略) 或者青岛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山东青岛城阳黄埠220千伏变电站110

千伏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山东青岛城阳黄埠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周边供电问题,同意建设山东青岛城阳黄埠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改造工程。

  1.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城阳区夏庄街道夏塔路以南,现状220千伏黄埠变电站站内及北侧、西侧出线口附件。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4个,110千伏改成双母线单分段接线,110千伏设备由户外设备改成户内GIS设备。新建110千伏线路长度1.05公里,其中架空部分新立3基单回路电缆终端杆,不涉及新建导、地线,单回电缆线路1.05公里,采用ZC-YJLW03-64/110-1×630电力电缆。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594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

七、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八、请项目单位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风险因素的排查,全面落实相关风险化解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十、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要求办理节能手续,切实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管理。

十一、项目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

十二、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青自然资规城规条字[2023]19号)等。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四、 (略) 专项工程应进一步落实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2016-2030)》的要求。

十五、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六、如对本批复不服,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 (略) 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 (略) 南区、李沧区、崂 (略) 或者青岛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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