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塑新材料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石塑新材料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 (略) “石塑新材料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项目概况
(略) 石塑新材料板改建项 (略) (略) 贯岭工业项目集中区福泽路136号,用地面积799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293平方米,(车间一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车间二建筑面积1393平方米),项目利用空置的车间一进行石塑新材料的生产加工,投产后可达年产100万平方米pvc石塑板生产能力。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贯岭工业项目集中区福泽路136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深圳 (略)
联系人:战工 电话:*
地址: (略) 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应人石社区宝安轻工工业区(15号B)405。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项目投料、配料、混料、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风机风量取20000m3/h),收集效率按照90%计算。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过滤处理后通过1根15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配料、混料、筛分工序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6.453mg/m3,排放速率为0.*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由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按照90%计算。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过滤处理(处理效率为95%)后通过1根15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工序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011mg/m3,排放速率为0.02011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破碎、磨粉工序位于车间西南部,位于独立的操作间内,产生的粉尘通过破碎机、磨粉机顶部连接的管道集气系统进行收集,仅有少量的粉尘在工作人员在操作设备的时候被带出(约5%带出),收集效率可达95%,经集气收集后(风机风量为8000m3/h),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效率按95%计),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磨粉工序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79075mg/m3,排放速率为0.*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挤出成型工序、上胶贴合覆膜工序位于同一条pvc石塑板生产线上,本每条生产线挤出成型工序段、上胶贴合覆膜工序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挤出成型工序段、上胶贴合覆膜工序段的风机风量取10000m3/h),本评价收集效率按照90%计算。收集后引入1套“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挤出成型工序、上胶贴合、覆膜工序工序非*烷总烃(含氯*烯)的排放浓度为2.13425mg/m3,排放速率为0.*kg/h,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1.8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的排放浓度为0.1347mg/m3,排放速率为0.*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氯*烯的排放浓度为0.11733mg/m3,排放速率为0.00117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氯*烯排放浓度≤36mg/m3,排放速率≤0.77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石塑生产线冷却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少量补充,不外排;职工的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 (略) 贯岭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则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周边东侧已建的贯岭镇安置小区、东南侧已建的贯岭镇安置小区、东北侧贯岭镇小学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由于项目配备的高噪声设备均在于生产车间内,部分高噪声设备处于专用机房内,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基本上能够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多作为二次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五、 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你对于该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2、你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程度;
3、你认为该项目对社会与环境有何影响;
4、你对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对相关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建议;
5、你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开展的其他建议。
六、 意见发表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 (略)
2023年11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 (略) “石塑新材料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项目概况
(略) 石塑新材料板改建项 (略) (略) 贯岭工业项目集中区福泽路136号,用地面积799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293平方米,(车间一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车间二建筑面积1393平方米),项目利用空置的车间一进行石塑新材料的生产加工,投产后可达年产100万平方米pvc石塑板生产能力。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贯岭工业项目集中区福泽路136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深圳 (略)
联系人:战工 电话:*
地址: (略) 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应人石社区宝安轻工工业区(15号B)405。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项目投料、配料、混料、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风机风量取20000m3/h),收集效率按照90%计算。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过滤处理后通过1根15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配料、混料、筛分工序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6.453mg/m3,排放速率为0.*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由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按照90%计算。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过滤处理(处理效率为95%)后通过1根15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工序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011mg/m3,排放速率为0.02011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破碎、磨粉工序位于车间西南部,位于独立的操作间内,产生的粉尘通过破碎机、磨粉机顶部连接的管道集气系统进行收集,仅有少量的粉尘在工作人员在操作设备的时候被带出(约5%带出),收集效率可达95%,经集气收集后(风机风量为8000m3/h),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效率按95%计),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磨粉工序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79075mg/m3,排放速率为0.*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挤出成型工序、上胶贴合覆膜工序位于同一条pvc石塑板生产线上,本每条生产线挤出成型工序段、上胶贴合覆膜工序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挤出成型工序段、上胶贴合覆膜工序段的风机风量取10000m3/h),本评价收集效率按照90%计算。收集后引入1套“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挤出成型工序、上胶贴合、覆膜工序工序非*烷总烃(含氯*烯)的排放浓度为2.13425mg/m3,排放速率为0.*kg/h,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1.8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的排放浓度为0.1347mg/m3,排放速率为0.*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氯*烯的排放浓度为0.11733mg/m3,排放速率为0.00117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氯*烯排放浓度≤36mg/m3,排放速率≤0.77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石塑生产线冷却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少量补充,不外排;职工的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 (略) 贯岭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则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周边东侧已建的贯岭镇安置小区、东南侧已建的贯岭镇安置小区、东北侧贯岭镇小学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由于项目配备的高噪声设备均在于生产车间内,部分高噪声设备处于专用机房内,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基本上能够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多作为二次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五、 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你对于该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2、你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程度;
3、你认为该项目对社会与环境有何影响;
4、你对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对相关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建议;
5、你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开展的其他建议。
六、 意见发表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 (略)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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