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溪源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
闽侯县溪源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
填表日期:2023-11-15
闽侯县溪源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
(略) 闽侯县上街镇 | * | ||
闽侯县振 (略) | 林永开 | ||
15500 | 775 | ||
2024-12-31 | |||
新建 | |||
项目综合整治溪源溪河道长约14.0km(其中榕桥水闸至广贤路桥段长约9km、榕桥水闸至候官水闸长约5km),新建护岸14.21km,堤防或护岸提升7.71km,清淤清障14km; | |||
其他措施: 混凝土搅拌机应尽可能远离居民住宅,并布置在下风向,以减少扬尘的污染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 尘土飞扬,干燥天气运输道路、施工区、土料场、毛料堆场、弃渣场(包括淤泥)应定时洒水,裸土表面应适当洒水或盖苫布,以减少道路扬尘。 |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区的混凝土系统附近设置一座沉淀池,污水停留时间 1.5h;洗车场附近设隔油沉淀池,废油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集中 回收处理。混凝土废水和洗车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二级标准后排放,沉渣污泥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期弃渣场及施工迹地等要严格落实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对河道水质的影响;施工开挖中注意对排污管道和取水管道的保护,避免因管道受到破坏,污废水四溢,污染水质。 | |||
环保措施: 清除施工现场固废、沿河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进行分类,土方和淤泥堆放在弃渣场,生活垃圾必须卫生填埋,有害固废必须安全处置。挖出的淤泥应运至集泥池排水,淤泥在集泥池内经过一段时间风吹日晒排水板结后回填。淤泥在集泥池内排水过程中,表面应覆盖塑料薄膜,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尽量用于回填、修建道路等,以减少土石方的堆放和占地。未及时回填的土石方应及时运往弃渣场,严禁随意往河中倾倒,堵塞河道。 | |||
有环保措施: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统一布局,尽量选择低噪声先进的施工设备,如在噪声敏感地段不用拖拉机进行运输。合 理规划运输线路,尽可能避开学校、居民区等。施工车辆在经过居民 点时要尽量降低车速,禁鸣喇叭,以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合理施工布置,高噪声设备距居民住宅和学校应在 100m 以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河道所经过村庄,避开夜间 22: 00至6: 00间以及中午12: 00至14: 00进行高噪声机械施工,夜间施工(22: 00至次日晨 6: 00)应按程序报当地环保局审批,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 |||
有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严格按(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进行布置,做到既环境卫生,又方便施工。施工工区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的破坏;施工过程要严格规定车辆的行车通道,避免破坏施工道路沿线的植被和生态,增加水土流失。土石料运输应采用封闭的运输车辆 (密闭车斗),防止滴、撒、漏等现象,避开下雨天气运输;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等临建设施要及时拆除,对临时占地施工区、施工道路等进行平整,采取植树种草的绿化措施,对场地进行植被恢复,植被可选用适宜当地生长的乔灌木和草本植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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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3-11-15
闽侯县溪源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
(略) 闽侯县上街镇 | (平方米) | * | |
闽侯县振 (略) | 林永开 | ||
15500 | 775 | ||
2024-12-31 | |||
新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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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综合整治溪源溪河道长约14.0km(其中榕桥水闸至广贤路桥段长约9km、榕桥水闸至候官水闸长约5km),新建护岸14.21km,堤防或护岸提升7.71km,清淤清障14km; | |||
其他措施: 混凝土搅拌机应尽可能远离居民住宅,并布置在下风向,以减少扬尘的污染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 尘土飞扬,干燥天气运输道路、施工区、土料场、毛料堆场、弃渣场(包括淤泥)应定时洒水,裸土表面应适当洒水或盖苫布,以减少道路扬尘。 |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区的混凝土系统附近设置一座沉淀池,污水停留时间 1.5h;洗车场附近设隔油沉淀池,废油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集中 回收处理。混凝土废水和洗车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二级标准后排放,沉渣污泥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期弃渣场及施工迹地等要严格落实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对河道水质的影响;施工开挖中注意对排污管道和取水管道的保护,避免因管道受到破坏,污废水四溢,污染水质。 | |||
环保措施: 清除施工现场固废、沿河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进行分类,土方和淤泥堆放在弃渣场,生活垃圾必须卫生填埋,有害固废必须安全处置。挖出的淤泥应运至集泥池排水,淤泥在集泥池内经过一段时间风吹日晒排水板结后回填。淤泥在集泥池内排水过程中,表面应覆盖塑料薄膜,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尽量用于回填、修建道路等,以减少土石方的堆放和占地。未及时回填的土石方应及时运往弃渣场,严禁随意往河中倾倒,堵塞河道。 | |||
有环保措施: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统一布局,尽量选择低噪声先进的施工设备,如在噪声敏感地段不用拖拉机进行运输。合 理规划运输线路,尽可能避开学校、居民区等。施工车辆在经过居民 点时要尽量降低车速,禁鸣喇叭,以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合理施工布置,高噪声设备距居民住宅和学校应在 100m 以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河道所经过村庄,避开夜间 22: 00至6: 00间以及中午12: 00至14: 00进行高噪声机械施工,夜间施工(22: 00至次日晨 6: 00)应按程序报当地环保局审批,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 |||
有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严格按(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进行布置,做到既环境卫生,又方便施工。施工工区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的破坏;施工过程要严格规定车辆的行车通道,避免破坏施工道路沿线的植被和生态,增加水土流失。土石料运输应采用封闭的运输车辆 (密闭车斗),防止滴、撒、漏等现象,避开下雨天气运输;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等临建设施要及时拆除,对临时占地施工区、施工道路等进行平整,采取植树种草的绿化措施,对场地进行植被恢复,植被可选用适宜当地生长的乔灌木和草本植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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