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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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公示

社会稳定风险公示

来源:内蒙古 (略) 发布时间:2023-11-15 10:30

根据《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 号)有关规定,拟对《 (略) 中环五三连接线工程征收土地事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 (略) 中环五三连接线工程征收土地事宜

二、项目建设内容:本 (略) 中环五三连接线工程征收土地事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9243公顷,其中农用地1.6255(水浇地0.6999公顷、果园0.6942公顷、林地0.0596公顷、其他林地0.1147公顷、乔木林地0.0571公顷),未利用地0.2988公顷(其他草地0.0368公顷、河流水面0.2620公顷)。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态度、意见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四、公共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许士兵    联系电话:*

委托评估机构:内蒙古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476-*    邮箱:*@qq.com

六、公示日期

本公告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十五日

社会稳定风险公示

来源:内蒙古 (略) 发布时间:2023-11-15 10:30

根据《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 号)有关规定,拟对《 (略) 中环五三连接线工程征收土地事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 (略) 中环五三连接线工程征收土地事宜

二、项目建设内容:本 (略) 中环五三连接线工程征收土地事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9243公顷,其中农用地1.6255(水浇地0.6999公顷、果园0.6942公顷、林地0.0596公顷、其他林地0.1147公顷、乔木林地0.0571公顷),未利用地0.2988公顷(其他草地0.0368公顷、河流水面0.2620公顷)。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态度、意见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四、公共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许士兵    联系电话:*

委托评估机构:内蒙古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476-*    邮箱:*@qq.com

六、公示日期

本公告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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