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5日关于拟作出辽宁瑞晟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精密铸造件项目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5日关于拟作出辽宁瑞晟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精密铸造件项目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瑞 (略) 年产1万吨精密铸造件项目 | 辽中区 | 辽宁瑞 (略) | 辽宁 (略) | (略) 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1月4日出具了《辽宁瑞 (略) 年产1万吨精密铸造件项目备案证明》,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等进行了备案。 | 辽宁瑞 (略) (略) (略) 辽中区近海经济区北五路西1号地块(辽中县近海工业新城汽车产业园内),项目东侧为沈阳 (略) ,南侧为沈阳 (略) ,西侧为紧邻S102沈海线国道,北侧为空地。 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3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办公楼、2#厂房一、3#厂房二、泵房等,项目建成后,以生铁、硅铁、锰铁、覆膜砂、钢丸等为主要原料,通过造型、熔炼、合箱浇注、打箱、砂处理、滚件、抛丸等工序,年产精密铸件1万吨。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5万元; 项目供电、供水、 (略) 政工程,供暖采用电取暖。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造型、熔炼、合箱浇注、砂处理、滚件、抛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型和合箱浇注工序、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 造型工序采用设备密闭,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管线收集;合箱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表1标准要求。 熔炼工序采用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 砂处理工序采用密闭设备,废气经自带管线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表1标准要求。 滚件、抛丸工序采用密闭设备,废气经自带管线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表1标准要求。 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项目各工序均位于封闭厂房内,根据“报告表”,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塔废水及生活污水。 冷却塔废水、经化粪池后的生 (略) 政管网,排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报告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pH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泵类、风机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覆膜砂、废钢丸、炉渣、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覆膜砂、废钢丸、炉渣、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间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消防水池、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瑞 (略) 年产1万吨精密铸造件项目 | 辽中区 | 辽宁瑞 (略) | 辽宁 (略) | (略) 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1月4日出具了《辽宁瑞 (略) 年产1万吨精密铸造件项目备案证明》,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等进行了备案。 | 辽宁瑞 (略) (略) (略) 辽中区近海经济区北五路西1号地块(辽中县近海工业新城汽车产业园内),项目东侧为沈阳 (略) ,南侧为沈阳 (略) ,西侧为紧邻S102沈海线国道,北侧为空地。 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3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办公楼、2#厂房一、3#厂房二、泵房等,项目建成后,以生铁、硅铁、锰铁、覆膜砂、钢丸等为主要原料,通过造型、熔炼、合箱浇注、打箱、砂处理、滚件、抛丸等工序,年产精密铸件1万吨。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5万元; 项目供电、供水、 (略) 政工程,供暖采用电取暖。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造型、熔炼、合箱浇注、砂处理、滚件、抛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型和合箱浇注工序、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 造型工序采用设备密闭,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管线收集;合箱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表1标准要求。 熔炼工序采用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 砂处理工序采用密闭设备,废气经自带管线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表1标准要求。 滚件、抛丸工序采用密闭设备,废气经自带管线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表1标准要求。 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项目各工序均位于封闭厂房内,根据“报告表”,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塔废水及生活污水。 冷却塔废水、经化粪池后的生 (略) 政管网,排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报告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pH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泵类、风机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覆膜砂、废钢丸、炉渣、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覆膜砂、废钢丸、炉渣、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间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消防水池、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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