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新疆国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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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新疆国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3年11月13日新疆国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国 (略) 6万吨/年聚*醛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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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新疆国 (略) 6万吨/年聚*醛项目

第六师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新业 (略) (以下简称“新业能化”)厂区的预留空地

新疆国 (略)

乌鲁木齐湘永 (略)

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建设三栋生产车间,包括*醛合成单元、三聚*醛制备及稀醛回收单元、聚合及后处理单元,并对一期工程中二氧戊环单元进行扩产改造,配套扩建一期工程中的公用工程站、循环水站和变电站。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0人。年工作8000小时,采取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占总投资的0.44%。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醛合成单元废气经“吸收塔+2#催化燃烧(ECS系统)”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8.5%)后,由1根3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97%)要求,*醇、*醛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醇:50毫克/立方米、*醛:5毫克/立方米)要求。三聚*醛制备及稀醛回收单元经吸收塔处理后的尾气、DOX单元经吸收塔处理后的尾气、聚合及后处理单元经吸收塔处理后的尾气均由废气输送系统送至新业能化2#焚烧装置(RTO)(净化效率不低于99%)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97%)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的相关要求,在2#ECS系统排气筒口处设置非*烷总烃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醛、*醇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行检测。②无组织废气:根据《泄漏检测与维修(LDAR)检测技术规范》,定期对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等挥发性有机物流经装置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VOCs物料储存、输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要求;挥发性物料输送(转移)采用无泄漏泵并配置气相平衡管;同时依托新疆国业新材料一期项目厂界VOCs在线监测设施对该项目厂界VOCs进行监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苯、VOCs(以NMHC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0.4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的相关要求,每季度对厂界苯、非*烷总烃、*醇、*醛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半年对厂内非*烷总烃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依托新业能化污水站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pH:6.5-8.5、化学需氧量:60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总磷:1毫克/升),*醛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醛:1毫克/升),回用于新业能化循环水补水、备煤排渣用水和道路浇洒;循环水系统排水经新业能化浓盐水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pH:6.5-8.5、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升、总硬度:100毫克/升、氯化物:250毫克/升)回用于新业能化循环水补水、备煤排渣用水和道路浇洒。(3)噪声:选用性能好、噪声发生源强小和生产效率高的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处;对风机、压滤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单独的隔声罩隔声;对机泵采取隔振和消声措施,动力设备采用钢砼隔振基础;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的相关要求,对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 A 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依托一期工程一间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废*醛合成催化剂定期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辅料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分类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醛分离塔顶凝液暂存于厂区新建一座33立方米的废液暂存罐;DOX单元合成反应釜残液、碱回收有机废液、重沸塔重组分暂存于一期工程的6立方米的废液暂存罐,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碱液回收废碱液暂存于一期工程的103立方米的废碱液罐,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定期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区暂存。②一般固体废物:废装置填料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废品回收站处理,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铂钯)催化剂收集后交由催化剂厂家回收处理。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运距14.3公里。(5)环境风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厂区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设置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系统(GDS)及火灾报警系统。项目总平面布置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等相关要求,保证留有充足的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并配套设置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须满足《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相关要求;储存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运输过程须满足《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要求,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装置区内的中间罐及硫酸储罐周围设置围堰和集水沟,围堰高度不小于0.15米,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配套事故泵和输水系统,确保发生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水能立即泵入新业能化事故池中,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经调蓄后排入新业能化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厂区进出口、生产车间、装置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生产车间、稀醛回收单元*醛分离塔底部基础、有机液体罐基础,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其余区域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防渗设计应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5设计”相应要求。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依托一期工程厂区1个地下水监测点、上游(新业能化南侧)1个地下水监测点、一期工程下游1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区北侧),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在TOX装置区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每五年一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2年8月2日取得了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备案证明(五经开管备〔2022〕30号)。。(2)2023年9月12日,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国 (略) 6万吨/年聚*醛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3)2023年9月12日,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国 (略) 6万吨/年聚*醛项目环保意见》。(4)2023年5月23日, (略) 米东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对新疆国 (略) 6万吨/年聚*醛项目落地意见的函》(米政函〔2023〕547号),2023年7月1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关于征求新疆国 (略) 6万吨/年聚*醛项目落地意见的函〉的复函》(昌州发改节能函〔202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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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吨/年废弃泥浆液(油基)综合处置项目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北区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区块

新疆 (略)

乌鲁木齐新晨环宇 (略)

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和储运工程组成。主体工程拟建设一间生产车间,其中包含1座泥浆池、2条油基泥浆处理生产线;储运工程依托一期还原土堆场,包括新建2座储水罐、1座储油罐;公用工程包括园区给排水管网、供电管网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项目劳动定员30人,采取三班制,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8小时。项目总投资1.46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占总投资的1.64%。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泥浆池暂存废气采用侧吸罩收集、产品油储存呼吸废气经呼吸排气管收集、冷凝洗涤不凝气尾气经排气管收集后,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光催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处理效率73%),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G1)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的相关要求,对非*烷总烃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半年一次。②无组织废气:还原土堆场全封闭,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加强车间通风,避免非*烷总烃聚集。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区开展颗粒物、非*烷总烃自行监测,非*烷总烃、颗粒物监测频次均为半年一次。(2)废水:生产废水中分离水用于还原土降温;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pH:6-9、悬浮物:40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50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300毫克/升、动植物油100毫克/升),由园区排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用弹性连接代替设备与地面刚性连接、在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区种植绿化隔离带。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UV灯管分类暂存于一期建设的1座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②还原土分区暂存于一期工程5000平方米还原土堆场,经检测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后用于铺设服务油田生产的内部道路、铺垫井场等;废分子筛由厂家定期更换。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147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5)环境风险: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废弃泥浆、废机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运输采用不落地技术,运输车辆应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运输容器由定点单位生产、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运输车辆配备足够的堵漏、灭火等事故应急器材。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泥浆池、油罐、储水罐严格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中相关规定,储罐设置在通风处,定期检查储罐呼吸阀;罐区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围堰,围堰内地面进行重点防渗,防止污染雨水和事故废水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罐区围堰外设置导流沟并与应急事故池连通,泥浆储罐区应急事故池容积为200立方米,油罐区应急事故池容积为200立方米,储水罐应急事故池容积为100立方米。事故解除后,应急事故池中的物料返回相应储罐贮存。厂内划定禁火区,设置警示标志;组织专人进行巡回检查,严禁设备不正常运转;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厂区进出口、生产车间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车间地面、泥浆池、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为Mb≥6.0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其中,项目区西侧170米的地下水监测点(依托一期),项目区下游东北侧1.2千米地下水监测点(依托一期),在厂区内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点,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项目区内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项目区外设置2个土壤监测点,对特征污染物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和两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意见:(1)2023 年 7 月 13 日, (略) 人民政府出具了该项目无需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互商的证明。(2)根据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新疆 (略) 6000吨/年废弃泥浆(油基)综合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项目VOCs排放总量为0.23吨/年。VOCs总量指标从新疆 (略) 罐区呼吸有机废气治理工程中等量支付。(3)2023年9月22日,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 (略) 6000吨/年废弃泥浆(油基)综合处置项目环保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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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略) 有机混合料综合利用环保设施升级项目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精细化工、新材料、新型建材产业区

新疆 (略)

新疆水科 (略)

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焚烧单元、废桶处置单元、BDO产品升级单元。其中焚烧单元包括两条2万吨/年焚烧线、2台余热锅炉、2套废气处理系统,废桶处置单元设置1套废桶处置装置,BDO产品升级单元包括8条分离提纯塔及配套膜设备、对应的塔釜等,配套建设相关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2台焚烧炉产生的焚烧废气由引风机收集经1套“SNCR+余热回收+急冷+干式反应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设施处理后,共由1根5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噁英、汞、砷、铅、一氧化碳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100毫克/立方米、二噁英:0.5纳克/立方米、砷:0.5毫克/立方米、铅:0.5毫克/立方米、汞:0.05毫克/立方米)。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 1038-2019)的相关要求,在烟道设置规范的烟气测孔,安装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在线监测系统,二噁英为半年一次,铅、砷、汞为每月一次自行监测。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②无组织废气:项目采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和管件,以消除物料的跑、冒、滴、漏;洗桶装置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由焚烧炉集中处置;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建立设备与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的相关要求,对厂界非*烷总烃每季度监测一次。(2)废水:余热锅炉反洗排水回用于废桶清洗补水,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的相关要求,对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的相关要求,对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焚烧废渣和飞灰采用密封罐收集与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洗桶废渣、沾染飞灰的废旧布袋和废油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旁邦德生物17万吨/年有机混合料综合利用项目5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原料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原料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储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储罐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罐区四周设置0.6米围堰,并设置物料收集设施和备用储罐;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项目厂区设有1座围堰、1座2500立方米应急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事故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粉尘治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相关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污染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为焚烧车间、废桶处理车间、BDO装置区和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各配电室、机柜间,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其余部位为简单防渗区,仅进行地面硬化。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依托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分别依托厂区上游南侧19.7千米处1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厂区下游西北侧4.5千米处和西北8.2千米处各1个地下水监测点,共3口,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在罐区、项目区外北侧、南侧各设置1个土壤环境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3年2月28日取得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备案证明(经济发展局备〔2023〕008号)。(2)根据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新疆 (略) 有机混合料综合利用环保设施升级项目总量指标的确认函》,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14.409吨/年,VOCs排放量(以非*烷总烃计)0.012吨/年。氮氧化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指标从新疆 (略) 17万吨/年有机混合料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减排项目中等量替代;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相关要求,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因此无需申请总量。

(3)2023年9月21日,第六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 (略) 有机混合料综合利用环保设施升级项目环保意见》。

0991-*


2023年11月13日新疆国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国 (略) 6万吨/年聚*醛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新疆国 (略) 6万吨/年聚*醛项目

第六师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新业 (略) (以下简称“新业能化”)厂区的预留空地

新疆国 (略)

乌鲁木齐湘永 (略)

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建设三栋生产车间,包括*醛合成单元、三聚*醛制备及稀醛回收单元、聚合及后处理单元,并对一期工程中二氧戊环单元进行扩产改造,配套扩建一期工程中的公用工程站、循环水站和变电站。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0人。年工作8000小时,采取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占总投资的0.44%。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醛合成单元废气经“吸收塔+2#催化燃烧(ECS系统)”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8.5%)后,由1根3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97%)要求,*醇、*醛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醇:50毫克/立方米、*醛:5毫克/立方米)要求。三聚*醛制备及稀醛回收单元经吸收塔处理后的尾气、DOX单元经吸收塔处理后的尾气、聚合及后处理单元经吸收塔处理后的尾气均由废气输送系统送至新业能化2#焚烧装置(RTO)(净化效率不低于99%)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97%)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的相关要求,在2#ECS系统排气筒口处设置非*烷总烃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醛、*醇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行检测。②无组织废气:根据《泄漏检测与维修(LDAR)检测技术规范》,定期对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等挥发性有机物流经装置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VOCs物料储存、输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要求;挥发性物料输送(转移)采用无泄漏泵并配置气相平衡管;同时依托新疆国业新材料一期项目厂界VOCs在线监测设施对该项目厂界VOCs进行监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苯、VOCs(以NMHC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0.4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的相关要求,每季度对厂界苯、非*烷总烃、*醇、*醛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半年对厂内非*烷总烃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依托新业能化污水站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pH:6.5-8.5、化学需氧量:60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总磷:1毫克/升),*醛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醛:1毫克/升),回用于新业能化循环水补水、备煤排渣用水和道路浇洒;循环水系统排水经新业能化浓盐水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pH:6.5-8.5、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升、总硬度:100毫克/升、氯化物:250毫克/升)回用于新业能化循环水补水、备煤排渣用水和道路浇洒。(3)噪声:选用性能好、噪声发生源强小和生产效率高的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处;对风机、压滤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单独的隔声罩隔声;对机泵采取隔振和消声措施,动力设备采用钢砼隔振基础;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的相关要求,对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 A 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依托一期工程一间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废*醛合成催化剂定期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辅料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分类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醛分离塔顶凝液暂存于厂区新建一座33立方米的废液暂存罐;DOX单元合成反应釜残液、碱回收有机废液、重沸塔重组分暂存于一期工程的6立方米的废液暂存罐,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碱液回收废碱液暂存于一期工程的103立方米的废碱液罐,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定期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区暂存。②一般固体废物:废装置填料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废品回收站处理,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铂钯)催化剂收集后交由催化剂厂家回收处理。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运距14.3公里。(5)环境风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厂区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设置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系统(GDS)及火灾报警系统。项目总平面布置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等相关要求,保证留有充足的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并配套设置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须满足《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相关要求;储存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运输过程须满足《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要求,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装置区内的中间罐及硫酸储罐周围设置围堰和集水沟,围堰高度不小于0.15米,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配套事故泵和输水系统,确保发生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水能立即泵入新业能化事故池中,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经调蓄后排入新业能化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厂区进出口、生产车间、装置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生产车间、稀醛回收单元*醛分离塔底部基础、有机液体罐基础,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其余区域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防渗设计应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5设计”相应要求。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依托一期工程厂区1个地下水监测点、上游(新业能化南侧)1个地下水监测点、一期工程下游1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区北侧),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在TOX装置区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每五年一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2年8月2日取得了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备案证明(五经开管备〔2022〕30号)。。(2)2023年9月12日,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国 (略) 6万吨/年聚*醛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3)2023年9月12日,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国 (略) 6万吨/年聚*醛项目环保意见》。(4)2023年5月23日, (略) 米东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对新疆国 (略) 6万吨/年聚*醛项目落地意见的函》(米政函〔2023〕547号),2023年7月1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关于征求新疆国 (略) 6万吨/年聚*醛项目落地意见的函〉的复函》(昌州发改节能函〔202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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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000吨/年废弃泥浆液(油基)综合处置项目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北区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区块

新疆 (略)

乌鲁木齐新晨环宇 (略)

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和储运工程组成。主体工程拟建设一间生产车间,其中包含1座泥浆池、2条油基泥浆处理生产线;储运工程依托一期还原土堆场,包括新建2座储水罐、1座储油罐;公用工程包括园区给排水管网、供电管网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项目劳动定员30人,采取三班制,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8小时。项目总投资1.46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占总投资的1.64%。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泥浆池暂存废气采用侧吸罩收集、产品油储存呼吸废气经呼吸排气管收集、冷凝洗涤不凝气尾气经排气管收集后,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光催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处理效率73%),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G1)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的相关要求,对非*烷总烃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半年一次。②无组织废气:还原土堆场全封闭,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加强车间通风,避免非*烷总烃聚集。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区开展颗粒物、非*烷总烃自行监测,非*烷总烃、颗粒物监测频次均为半年一次。(2)废水:生产废水中分离水用于还原土降温;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pH:6-9、悬浮物:40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50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300毫克/升、动植物油100毫克/升),由园区排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用弹性连接代替设备与地面刚性连接、在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区种植绿化隔离带。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UV灯管分类暂存于一期建设的1座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②还原土分区暂存于一期工程5000平方米还原土堆场,经检测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后用于铺设服务油田生产的内部道路、铺垫井场等;废分子筛由厂家定期更换。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147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5)环境风险: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废弃泥浆、废机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运输采用不落地技术,运输车辆应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运输容器由定点单位生产、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运输车辆配备足够的堵漏、灭火等事故应急器材。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泥浆池、油罐、储水罐严格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中相关规定,储罐设置在通风处,定期检查储罐呼吸阀;罐区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围堰,围堰内地面进行重点防渗,防止污染雨水和事故废水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罐区围堰外设置导流沟并与应急事故池连通,泥浆储罐区应急事故池容积为200立方米,油罐区应急事故池容积为200立方米,储水罐应急事故池容积为100立方米。事故解除后,应急事故池中的物料返回相应储罐贮存。厂内划定禁火区,设置警示标志;组织专人进行巡回检查,严禁设备不正常运转;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厂区进出口、生产车间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车间地面、泥浆池、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为Mb≥6.0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其中,项目区西侧170米的地下水监测点(依托一期),项目区下游东北侧1.2千米地下水监测点(依托一期),在厂区内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点,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项目区内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项目区外设置2个土壤监测点,对特征污染物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和两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意见:(1)2023 年 7 月 13 日, (略) 人民政府出具了该项目无需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互商的证明。(2)根据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新疆 (略) 6000吨/年废弃泥浆(油基)综合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项目VOCs排放总量为0.23吨/年。VOCs总量指标从新疆 (略) 罐区呼吸有机废气治理工程中等量支付。(3)2023年9月22日,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 (略) 6000吨/年废弃泥浆(油基)综合处置项目环保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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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略) 有机混合料综合利用环保设施升级项目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精细化工、新材料、新型建材产业区

新疆 (略)

新疆水科 (略)

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焚烧单元、废桶处置单元、BDO产品升级单元。其中焚烧单元包括两条2万吨/年焚烧线、2台余热锅炉、2套废气处理系统,废桶处置单元设置1套废桶处置装置,BDO产品升级单元包括8条分离提纯塔及配套膜设备、对应的塔釜等,配套建设相关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2台焚烧炉产生的焚烧废气由引风机收集经1套“SNCR+余热回收+急冷+干式反应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设施处理后,共由1根5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噁英、汞、砷、铅、一氧化碳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100毫克/立方米、二噁英:0.5纳克/立方米、砷:0.5毫克/立方米、铅:0.5毫克/立方米、汞:0.05毫克/立方米)。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 1038-2019)的相关要求,在烟道设置规范的烟气测孔,安装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在线监测系统,二噁英为半年一次,铅、砷、汞为每月一次自行监测。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②无组织废气:项目采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和管件,以消除物料的跑、冒、滴、漏;洗桶装置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由焚烧炉集中处置;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建立设备与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的相关要求,对厂界非*烷总烃每季度监测一次。(2)废水:余热锅炉反洗排水回用于废桶清洗补水,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的相关要求,对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的相关要求,对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焚烧废渣和飞灰采用密封罐收集与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洗桶废渣、沾染飞灰的废旧布袋和废油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旁邦德生物17万吨/年有机混合料综合利用项目5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原料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原料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储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储罐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罐区四周设置0.6米围堰,并设置物料收集设施和备用储罐;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项目厂区设有1座围堰、1座2500立方米应急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事故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粉尘治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相关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污染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为焚烧车间、废桶处理车间、BDO装置区和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各配电室、机柜间,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其余部位为简单防渗区,仅进行地面硬化。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依托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分别依托厂区上游南侧19.7千米处1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厂区下游西北侧4.5千米处和西北8.2千米处各1个地下水监测点,共3口,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在罐区、项目区外北侧、南侧各设置1个土壤环境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3年2月28日取得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备案证明(经济发展局备〔2023〕008号)。(2)根据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新疆 (略) 有机混合料综合利用环保设施升级项目总量指标的确认函》,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14.409吨/年,VOCs排放量(以非*烷总烃计)0.012吨/年。氮氧化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指标从新疆 (略) 17万吨/年有机混合料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减排项目中等量替代;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相关要求,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因此无需申请总量。

(3)2023年9月21日,第六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 (略) 有机混合料综合利用环保设施升级项目环保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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