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烷威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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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烷威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烷威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七龙路17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中熙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迁建选 (略) (略) 长安镇锦富路17号,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7′47.675″,东经113°47′24.965″。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4310m2,建筑面积18431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电子烟外壳)、塑胶制品(手机外壳)、硅胶制品(手机外壳)、塑胶瓶、纸箱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属于废气治理设施零散废水,统一收集后 (略) 回收处理。 废气:项目迁改扩建后将注塑生产设备置于密闭空间内,利用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漆、烤漆、移印、丝印、烤墨生产设备置于密闭空间内,利用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过“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压片、油压成型、烘烤生产设备置于密闭空间内,利用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吹塑、印刷、粘合生产设备置于密闭空间内,利用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焊接工序、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1-1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烷威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七龙路17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中熙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迁建选 (略) (略) 长安镇锦富路17号,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7′47.675″,东经113°47′24.965″。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4310m2,建筑面积18431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电子烟外壳)、塑胶制品(手机外壳)、硅胶制品(手机外壳)、塑胶瓶、纸箱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属于废气治理设施零散废水,统一收集后 (略) 回收处理。 废气:项目迁改扩建后将注塑生产设备置于密闭空间内,利用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漆、烤漆、移印、丝印、烤墨生产设备置于密闭空间内,利用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过“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压片、油压成型、烘烤生产设备置于密闭空间内,利用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吹塑、印刷、粘合生产设备置于密闭空间内,利用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焊接工序、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1-1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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