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项目公示信息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项目公示信息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地块为在产企业地块,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第一居委会黄河大道236号,中心坐标为北纬38°02′33.41″、东经114°37′36.72″。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18日,1996年初正式投产,是石药集团控股的香港 (略) 投资兴建的外资制药企业。现建设规模年产2.1万吨维生素C及其系列产品。公司产品维生素C、维生素C钠、古龙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品。所属行业分类为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指南要求,本地块需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为深刻贯彻落实本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防止和减少土壤污染事故的发生,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委托河北岚 (略) 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我单位于2023年8月编制完成《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其生产厂区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并编制完成了《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共布设14个土壤采样点位送检土壤样品23组(包括3组平行样),检测项目为pH值、氨氮、石油烃(C10-C40)、*醇,深层点位检测项目增加GB36600-2018中的常规参数。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重金属、石油烃有检出,但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氨氮有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在西侧204车间门口,环保中心沉砂池检出值较大,考虑有物料遗撒、池体泄露,导致氨氮较其他点位的检测值偏高。
其他污染物均未检出。
与前三年历史数据对比,202车间、201车间、205车间、206车间、207车间、西204车间、磷酸酯车间、环保中心、储罐区的各污染物浓度基本处于同一水平,无污染加重趋势。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检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本次土壤监测因子均未超标,因此无需增加监测频次。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共布设9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包括1个对照点),送检地下水样品10组(包括1组平行样),检测项目为*醇、石油烃(C10-C40)、GB14848-2017中的35项基本项,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企业共有9个地下水污染物监测井(包括1个对照点监测井),特征因子氨氮有检出,但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中Ⅲ类标准,石油烃、*醇均未检出。
其他检测因子浑浊度、pH、总硬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铜、锰、锌、铅、铁、钠、硒、铝有检出,但检出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中Ⅲ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有检出,在BS1、DS1点位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中Ⅲ类标准,其余项目均未检出。
与对照点相比,有检出物质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根据收集到的历史监测数据,与本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通过与历史数据对比分析可知,该企业各地下水井中氨氮呈下降趋势,无需增加监测频次;常规因子包括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氯化物、钠、铝有一定累积,但非企业特征因子,建议后期应重点关注,如有浓度升高增加监测频次。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地块为在产企业地块,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第一居委会黄河大道236号,中心坐标为北纬38°02′33.41″、东经114°37′36.72″。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18日,1996年初正式投产,是石药集团控股的香港 (略) 投资兴建的外资制药企业。现建设规模年产2.1万吨维生素C及其系列产品。公司产品维生素C、维生素C钠、古龙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品。所属行业分类为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指南要求,本地块需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为深刻贯彻落实本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防止和减少土壤污染事故的发生,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委托河北岚 (略) 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我单位于2023年8月编制完成《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其生产厂区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并编制完成了《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共布设14个土壤采样点位送检土壤样品23组(包括3组平行样),检测项目为pH值、氨氮、石油烃(C10-C40)、*醇,深层点位检测项目增加GB36600-2018中的常规参数。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重金属、石油烃有检出,但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氨氮有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在西侧204车间门口,环保中心沉砂池检出值较大,考虑有物料遗撒、池体泄露,导致氨氮较其他点位的检测值偏高。
其他污染物均未检出。
与前三年历史数据对比,202车间、201车间、205车间、206车间、207车间、西204车间、磷酸酯车间、环保中心、储罐区的各污染物浓度基本处于同一水平,无污染加重趋势。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检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本次土壤监测因子均未超标,因此无需增加监测频次。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共布设9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包括1个对照点),送检地下水样品10组(包括1组平行样),检测项目为*醇、石油烃(C10-C40)、GB14848-2017中的35项基本项,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企业共有9个地下水污染物监测井(包括1个对照点监测井),特征因子氨氮有检出,但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中Ⅲ类标准,石油烃、*醇均未检出。
其他检测因子浑浊度、pH、总硬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铜、锰、锌、铅、铁、钠、硒、铝有检出,但检出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中Ⅲ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有检出,在BS1、DS1点位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中Ⅲ类标准,其余项目均未检出。
与对照点相比,有检出物质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根据收集到的历史监测数据,与本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通过与历史数据对比分析可知,该企业各地下水井中氨氮呈下降趋势,无需增加监测频次;常规因子包括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氯化物、钠、铝有一定累积,但非企业特征因子,建议后期应重点关注,如有浓度升高增加监测频次。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