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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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的批复

(略) 人民政 (略) 湿地保护规划

(2022—2030年)的批复


市规划资源局:

你局关 (略) 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湿地保护规划》)。

二、《湿地保护规划》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0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

三、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湿地保护规划》目标任务,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

四、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湿地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湿地保护规划》实施保障工作,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切实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5日



附件:

(略) 人民政 (略) 湿地保护规划

(2022—2030年)的批复


市规划资源局:

你局关 (略) 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湿地保护规划》)。

二、《湿地保护规划》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0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

三、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湿地保护规划》目标任务,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

四、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湿地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湿地保护规划》实施保障工作,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切实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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