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9-*
通讯地址: (略) 郧阳区金沙路13号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郧县谭山恒辉彩石厂石粉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郧环函[2023]46号) | 2023-11-3 |
2 | 湖北子胥湖 (略) 机制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郧环函[2023]47号) | 2023-11-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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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郧县谭山恒辉彩石厂石粉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郧环函[2023]46号) | 2023-11-3 |
2 | 湖北子胥湖 (略) 机制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郧环函[2023]47号) | 202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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