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晶科储能年产12GWh系统与12GWh电池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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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晶科储能年产12GWh系统与12GWh电池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晶科储能年产12GWh系统与12GWh电池建设项目

窗体顶端

(略) 尖山新区,黄湾镇杭州湾大道南侧、新月路西侧

(略)

拟投资*万元, (略) 黄湾镇尖山新区杭州湾大道南侧、新月路西侧地块新建“晶科储能年产12GWh系统与12GWh电池建设项目”,形成年产12GWh储能系统与12GWh储能电池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①投料废气经各上料系统配备的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经车间新风过滤系统和除湿系统排放外环境; ②正极制浆工序废气经真空泵直连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③陶瓷浆料、正极涂布、烘干废气经“余热回收+两级冷凝+回风+转轮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④分条、分切粉尘经除尘器过滤后结晶车间内排放,经车间新风过滤系统和除湿系统排放外环境; ⑤烘烤、注液、化成废气:经“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⑥激光焊接、激光清洁、等离子清洗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⑦2B生产线涂胶废气:采用本体型胶黏剂,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⑧NMP精馏废气:密闭管路收集后引入2级水吸收塔,经水喷淋吸收后有组织排放; ⑨NMP储罐废气:平衡管、呼吸阀和水封系统处理; ⑩通过调节池、气浮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等加盖、密闭收集废气,废气经“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高空排放; ?通过专用通风橱进行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H7安全实验室废气: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油烟废气: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车间生产废水采取“格栅+调节+混凝反应+沉淀”预处理,综合废水采取“格栅+调节+气浮”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经“厌氧+A/O+二沉池”处理后达标纳 (略) 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隔声、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达标排放。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区规范化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委托专门的回收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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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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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晶科储能年产12GWh系统与12GWh电池建设项目

窗体顶端

(略) 尖山新区,黄湾镇杭州湾大道南侧、新月路西侧

(略)

拟投资*万元, (略) 黄湾镇尖山新区杭州湾大道南侧、新月路西侧地块新建“晶科储能年产12GWh系统与12GWh电池建设项目”,形成年产12GWh储能系统与12GWh储能电池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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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①投料废气经各上料系统配备的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经车间新风过滤系统和除湿系统排放外环境; ②正极制浆工序废气经真空泵直连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③陶瓷浆料、正极涂布、烘干废气经“余热回收+两级冷凝+回风+转轮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④分条、分切粉尘经除尘器过滤后结晶车间内排放,经车间新风过滤系统和除湿系统排放外环境; ⑤烘烤、注液、化成废气:经“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⑥激光焊接、激光清洁、等离子清洗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⑦2B生产线涂胶废气:采用本体型胶黏剂,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⑧NMP精馏废气:密闭管路收集后引入2级水吸收塔,经水喷淋吸收后有组织排放; ⑨NMP储罐废气:平衡管、呼吸阀和水封系统处理; ⑩通过调节池、气浮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等加盖、密闭收集废气,废气经“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高空排放; ?通过专用通风橱进行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H7安全实验室废气: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油烟废气: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车间生产废水采取“格栅+调节+混凝反应+沉淀”预处理,综合废水采取“格栅+调节+气浮”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经“厌氧+A/O+二沉池”处理后达标纳 (略) 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隔声、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达标排放。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区规范化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委托专门的回收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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