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6日拟对碳一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6日拟对碳一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碳一新 (略) 年产20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碳一新 (略) 年产20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经济开发区(莲华山工业园区)EN21-1区块
建设单位:碳一新 (略)
项目概况:总投资30.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0.5亿元,用地313.9亩,建设1条年产10万吨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1条5万吨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以及1条5万吨锂电池硅基负极材料生产线。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石墨负极材料产生的废气采用“TO+SNCR+余热回收+布袋除尘+SCR”,排气筒排放;项目硅基负极材料产生的废气采用“TO+余热回收+布袋除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排放。
废水:项目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项目废水收集后处理达标后纳管。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使主要噪声源尽可能远离厂界,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与隔声装置,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转噪声,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相关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碳一新 (略) 年产20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碳一新 (略) 年产20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经济开发区(莲华山工业园区)EN21-1区块
建设单位:碳一新 (略)
项目概况:总投资30.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0.5亿元,用地313.9亩,建设1条年产10万吨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1条5万吨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以及1条5万吨锂电池硅基负极材料生产线。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石墨负极材料产生的废气采用“TO+SNCR+余热回收+布袋除尘+SCR”,排气筒排放;项目硅基负极材料产生的废气采用“TO+余热回收+布袋除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排放。
废水:项目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项目废水收集后处理达标后纳管。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使主要噪声源尽可能远离厂界,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与隔声装置,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转噪声,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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