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新建停车场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公示
饶河县新建停车场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公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新建停车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0〕198号)文件批复建设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智博 (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新建停车场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饶河县饶河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 (略) 、第二小学、锦阳路、希望路停车场,总占地面积21600平方米,绿化面积245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场地19150平方米,金属围挡1610米,门禁14套,值班岗亭10座,大门5座,路灯174套,车位规划线共约481个停车位,充电桩99个。(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共3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4,743,975.9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 (略) 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1)投标人需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 (略) 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3.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公布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1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1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9.其它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 (略) 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电子投标工具。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9.3 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469-*
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469-*
招 标 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饶河县和平街100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0469-*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4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新建停车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0〕198号)文件批复建设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智博 (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新建停车场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饶河县饶河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 (略) 、第二小学、锦阳路、希望路停车场,总占地面积21600平方米,绿化面积245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场地19150平方米,金属围挡1610米,门禁14套,值班岗亭10座,大门5座,路灯174套,车位规划线共约481个停车位,充电桩99个。(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共3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4,743,975.9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 (略) 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1)投标人需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 (略) 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3.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公布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1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1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9.其它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 (略) 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电子投标工具。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9.3 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469-*
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469-*
招 标 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饶河县和平街100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0469-*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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