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水利厅:
报来《关于商请审批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水函发〔2023〕15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9号),结合专家审查会议和工程咨询意见,原则同意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11-*-19-01-*)。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必要性
根据2016年5月水利部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出具的《关于宁夏红寺堡扬水工程泵站安全鉴定复核意见》(中灌发机函〔2016〕62号)和你厅批准的《红寺堡扬水工程新庄集一至四泵站安全鉴定报告书》(宁水办字〔2023〕1号),红寺堡扬水新圈一二泵站、海子塘一二泵站、新庄集二三泵站安全类别为“四类”,亟需报废重建;新庄集一四泵站安全类别为“三类”,须进行加固改造。工程列入了《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82号),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措施,对改善项目区灌溉条件、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
二、工程任务、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工程任务。主要对红寺堡扬水支线泵站和渠道进行更新改造,消除病险隐患,配套完善信息化设施设备,提高灌区供水保障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工程规模。泵站等主要建筑物级别3级,渠道等主要建筑物级别4~5级,设计防洪标准10~20年一遇,地震设防烈度8度。原有8座支泵站合并改造后减至5座,其中:
1.新圈扬水系统控制灌溉面积4.08万亩,原一二泵站合并后在原一泵站站址重建为新圈支泵站,改造后设计流量1.37m3/s,总装机容量2840千瓦。
2.新庄集扬水系统控制灌溉面积24.08万亩,改造原一四泵站,原二三泵站合并后在原二泵站站址重建为新庄集二泵站。改造后的一泵站设计流量6.22m3/s,装机容量6530千瓦;二泵站设计流量4.84m3/s,装机容量8445千瓦;三泵站(原四泵站)设计流量1.89m3/s,装机容量4680千瓦。
3.海子塘扬水系统控制灌溉面积5.08万亩,原一二泵站合并后在原一泵站南侧移址重建为海子塘支泵站,设计流量1.81m3/s,总装机容量1464千瓦。
(三)建设内容。
1.泵站工程。重建泵站3座,主要建设泵站主副厂房、进出水建筑物、压力管道等;更新改造泵站2座,主要维修主厂房、翻建副厂房及进出水建筑物,更换压力管道等。泵站相应更新配套水泵、电机等设备,改造基础设施等。
2.渠道工程。砌护支干渠12.9公里、支渠44.6公里,重建及改造渠道建筑物199座,配套信息自动化系统。渠道沿线高边坡整治0.93公里,新建及加固防洪堤1.25公里,巡护道路硬化22.5公里。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2〕37号),工程拟用地总面积为2.4944公顷,其中农用地2.1515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投资和工期
按照2023年第三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62487万元,主要通过申请增发国债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筹措解决。工程工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建设资金未到位前不得开工建设,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工程管理
同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公开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五、其他事项
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照可研报告审查意见和相关会议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细化区域水资源需求分析,进一步复核泵站装机容量等工程规模。
(二)结合地形、工程地质、征占地及泵站安全鉴定结论等情况,进一步优化工程布局和设计方案。
(三)细化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内容,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实施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要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得违规占用耕地。进一步调查符合占地范围的各项实物指标,做好建设征地补偿。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工作,切实做到占补平衡。
请据此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由你厅审查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文抄送我委备存。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水利厅:
报来《关于商请审批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水函发〔2023〕15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9号),结合专家审查会议和工程咨询意见,原则同意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11-*-19-01-*)。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必要性
根据2016年5月水利部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出具的《关于宁夏红寺堡扬水工程泵站安全鉴定复核意见》(中灌发机函〔2016〕62号)和你厅批准的《红寺堡扬水工程新庄集一至四泵站安全鉴定报告书》(宁水办字〔2023〕1号),红寺堡扬水新圈一二泵站、海子塘一二泵站、新庄集二三泵站安全类别为“四类”,亟需报废重建;新庄集一四泵站安全类别为“三类”,须进行加固改造。工程列入了《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82号),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措施,对改善项目区灌溉条件、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
二、工程任务、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工程任务。主要对红寺堡扬水支线泵站和渠道进行更新改造,消除病险隐患,配套完善信息化设施设备,提高灌区供水保障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工程规模。泵站等主要建筑物级别3级,渠道等主要建筑物级别4~5级,设计防洪标准10~20年一遇,地震设防烈度8度。原有8座支泵站合并改造后减至5座,其中:
1.新圈扬水系统控制灌溉面积4.08万亩,原一二泵站合并后在原一泵站站址重建为新圈支泵站,改造后设计流量1.37m3/s,总装机容量2840千瓦。
2.新庄集扬水系统控制灌溉面积24.08万亩,改造原一四泵站,原二三泵站合并后在原二泵站站址重建为新庄集二泵站。改造后的一泵站设计流量6.22m3/s,装机容量6530千瓦;二泵站设计流量4.84m3/s,装机容量8445千瓦;三泵站(原四泵站)设计流量1.89m3/s,装机容量4680千瓦。
3.海子塘扬水系统控制灌溉面积5.08万亩,原一二泵站合并后在原一泵站南侧移址重建为海子塘支泵站,设计流量1.81m3/s,总装机容量1464千瓦。
(三)建设内容。
1.泵站工程。重建泵站3座,主要建设泵站主副厂房、进出水建筑物、压力管道等;更新改造泵站2座,主要维修主厂房、翻建副厂房及进出水建筑物,更换压力管道等。泵站相应更新配套水泵、电机等设备,改造基础设施等。
2.渠道工程。砌护支干渠12.9公里、支渠44.6公里,重建及改造渠道建筑物199座,配套信息自动化系统。渠道沿线高边坡整治0.93公里,新建及加固防洪堤1.25公里,巡护道路硬化22.5公里。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2〕37号),工程拟用地总面积为2.4944公顷,其中农用地2.1515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投资和工期
按照2023年第三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62487万元,主要通过申请增发国债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筹措解决。工程工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建设资金未到位前不得开工建设,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工程管理
同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公开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五、其他事项
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照可研报告审查意见和相关会议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细化区域水资源需求分析,进一步复核泵站装机容量等工程规模。
(二)结合地形、工程地质、征占地及泵站安全鉴定结论等情况,进一步优化工程布局和设计方案。
(三)细化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内容,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实施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要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得违规占用耕地。进一步调查符合占地范围的各项实物指标,做好建设征地补偿。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工作,切实做到占补平衡。
请据此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由你厅审查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文抄送我委备存。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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