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布尔津县加尔坦一带花岗岩矿普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布尔津县加尔坦一带花岗岩矿普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布尔津县净土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疆布尔津县加尔坦一带花岗岩矿普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布尔津县加尔坦一带花岗岩矿普查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50°方位约45km处,布尔津县加尔坦一带, (略) 区直距约65km,项目区四周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E87°20′31.000″,N47°57′12.00″,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已取得探矿权证,证号为T**,勘察面积79.31km2,工作区范围内无采矿权。勘探区内探矿活动占地面积约20398m2(包括探槽、钻井平台、施工便道和生活营地),主要包括1:1万土壤地球化学测量面积54.5km2、槽探面积4542m2,钻探3口钻孔3个,2个生活营地,每个占地面积200m2,2个20m3的化粪池,临时堆土场、物料堆放区,施工便道。
本项目总投资365.24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环保措施投
资占总投资额的8.7%。
二、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布尔津县加尔坦一带花岗岩矿普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新疆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勘探期间要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勘探管理,合理利用场地,严格控制探槽、探井范围,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表土定点堆存,用于封井期回填;控制施工道路作业宽度,利用现有道路,严禁勘探车辆随意行驶。勘探结束后对井场、临时生活区、施工道路、材料库房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封孔期拆除建筑物,开展场地表土回填及自然植被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探矿过程采用湿式作业,同时钻探区辅以洒水降尘,规范勘探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和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加强井场区的规划管理,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篷布,堆置土石方及时回填。柴油发电机采用低含硫量的优质柴油,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探矿排水(钻井废液、钻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钻井废液和钻机冷却水排入铝制便携式泥浆池后,上清液回用于水基泥浆配置和场地回填平整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营地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施工结束后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整体设备要安放稳固,使用减振机座,柴油发电机及各种机泵等设备要安装消声隔声设施。勘探期声环境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分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勘探期钻井废液经铝制便携式泥浆池存储沉淀后的泥浆循环使用。钻井带出的泥浆与膨润土在勘探期结束后,采用石灰进行固化处理后用于附近探槽回填。生活垃圾由生活营地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制定应急操作规程,在规程中应说明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抢险步骤,规定抢修进度。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
五、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1月13日
布尔津县净土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疆布尔津县加尔坦一带花岗岩矿普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布尔津县加尔坦一带花岗岩矿普查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50°方位约45km处,布尔津县加尔坦一带, (略) 区直距约65km,项目区四周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E87°20′31.000″,N47°57′12.00″,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已取得探矿权证,证号为T**,勘察面积79.31km2,工作区范围内无采矿权。勘探区内探矿活动占地面积约20398m2(包括探槽、钻井平台、施工便道和生活营地),主要包括1:1万土壤地球化学测量面积54.5km2、槽探面积4542m2,钻探3口钻孔3个,2个生活营地,每个占地面积200m2,2个20m3的化粪池,临时堆土场、物料堆放区,施工便道。
本项目总投资365.24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环保措施投
资占总投资额的8.7%。
二、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布尔津县加尔坦一带花岗岩矿普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新疆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勘探期间要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勘探管理,合理利用场地,严格控制探槽、探井范围,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表土定点堆存,用于封井期回填;控制施工道路作业宽度,利用现有道路,严禁勘探车辆随意行驶。勘探结束后对井场、临时生活区、施工道路、材料库房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封孔期拆除建筑物,开展场地表土回填及自然植被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探矿过程采用湿式作业,同时钻探区辅以洒水降尘,规范勘探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和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加强井场区的规划管理,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篷布,堆置土石方及时回填。柴油发电机采用低含硫量的优质柴油,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探矿排水(钻井废液、钻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钻井废液和钻机冷却水排入铝制便携式泥浆池后,上清液回用于水基泥浆配置和场地回填平整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营地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施工结束后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整体设备要安放稳固,使用减振机座,柴油发电机及各种机泵等设备要安装消声隔声设施。勘探期声环境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分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勘探期钻井废液经铝制便携式泥浆池存储沉淀后的泥浆循环使用。钻井带出的泥浆与膨润土在勘探期结束后,采用石灰进行固化处理后用于附近探槽回填。生活垃圾由生活营地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制定应急操作规程,在规程中应说明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抢险步骤,规定抢修进度。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
五、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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