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蕴县一般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富蕴县一般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黑龙江富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富蕴县一般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富蕴县一般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位于黑龙江富蕴工业园区高端装备新材料组团东南侧界外350m处,东北距喀拉通克乡3km,西南距喀拉通克镇7.2km,西北距金昊铁业生产区1.8公里,南距园区现有固废填埋场1.6公里,项目区四周均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9°41′14.81″,N46°49′55.20″。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为固废垃圾填埋区、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封场覆盖系统;配套工程为防洪系统、分区坝、道路;辅助工程为值班室、泵房消防水池、化粪池、钢砼洗车间、计量间、环境检测实验室等附属设施;公用工程为供排水、供电、供热及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占地面积*.6m2,其中填埋场库区占地面积
*.5m2,外围防护用地占地78508.1m2;本期固废填埋场有
效库容120万m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规模为270m3/d,使用年限12年;总投资8600万元,环保投资1036.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2.05%。
二、根据中科国恒(北京) (略) 编制的《富蕴县一般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富蕴县发改委出具的《关于富蕴县一般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富发改基字〔2023〕135号)等相关文件,该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我局原则同意工程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均经预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后,定期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富蕴县喀拉通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做到“6个 100%”,施工现场设置高度2.5m以上封闭式围挡,填埋场区内
四周加强绿化,设置防飞散网,进场道路硬化。堆土加盖防尘网,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封闭车厢、罐车运输等密闭措施,并控制车速;及时对填埋区进行覆土,填埋场配备洒水车辆,对运输道路及作业区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场界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降噪,项目区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沉淀池污泥由吸污车运至富蕴县喀拉通克镇污水处理厂脱水处理后,运至本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富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防渗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监控措施,对渗滤液收集、处理、排放管道等进行定期巡检维护,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并将监测开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公开。
四、项目运营期填埋库区生态保护措施须采取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厂区绿化。填埋场服务期满后,应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标准》(GB 16889-2008)和《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进行封场和生态恢复。封场后,继续对场地进行维护和定期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的限值要求。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做好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0月23日
黑龙江富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富蕴县一般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富蕴县一般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位于黑龙江富蕴工业园区高端装备新材料组团东南侧界外350m处,东北距喀拉通克乡3km,西南距喀拉通克镇7.2km,西北距金昊铁业生产区1.8公里,南距园区现有固废填埋场1.6公里,项目区四周均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9°41′14.81″,N46°49′55.20″。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为固废垃圾填埋区、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封场覆盖系统;配套工程为防洪系统、分区坝、道路;辅助工程为值班室、泵房消防水池、化粪池、钢砼洗车间、计量间、环境检测实验室等附属设施;公用工程为供排水、供电、供热及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占地面积*.6m2,其中填埋场库区占地面积
*.5m2,外围防护用地占地78508.1m2;本期固废填埋场有
效库容120万m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规模为270m3/d,使用年限12年;总投资8600万元,环保投资1036.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2.05%。
二、根据中科国恒(北京) (略) 编制的《富蕴县一般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富蕴县发改委出具的《关于富蕴县一般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富发改基字〔2023〕135号)等相关文件,该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我局原则同意工程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均经预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后,定期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富蕴县喀拉通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做到“6个 100%”,施工现场设置高度2.5m以上封闭式围挡,填埋场区内
四周加强绿化,设置防飞散网,进场道路硬化。堆土加盖防尘网,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封闭车厢、罐车运输等密闭措施,并控制车速;及时对填埋区进行覆土,填埋场配备洒水车辆,对运输道路及作业区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场界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降噪,项目区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沉淀池污泥由吸污车运至富蕴县喀拉通克镇污水处理厂脱水处理后,运至本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富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防渗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监控措施,对渗滤液收集、处理、排放管道等进行定期巡检维护,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并将监测开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公开。
四、项目运营期填埋库区生态保护措施须采取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厂区绿化。填埋场服务期满后,应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标准》(GB 16889-2008)和《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进行封场和生态恢复。封场后,继续对场地进行维护和定期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的限值要求。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做好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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