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曜源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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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曜源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曜源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企石环镇路233号3号楼1006室
建设单位 东莞曜源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企石镇企石环镇路233号3号楼1006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AAUY6XU。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3’43.112”,东经114°3’49.86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玩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 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占地面积5509.06m2,建筑面积25960.86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手机壳、硅胶手机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手机壳498.65吨、硅胶手机壳444.03吨。 (略) 企石镇规划管理所开 (略) 中志企石科技产业园的规划情况说明(详见附件3): (略) 中志企石科技产业 (略) 企石镇上洞村(环镇路233号),厂区用地面积约 6815平方米。经审查,该厂区所在地块现行的镇总体规划为农林用地,考虑历史遗留原因,结合现状使用情况,同意暂时保留该项目现有工业用途。但今后该地块进行新建、改造、拆旧建新时,需按照最新规划落实。本项目占地面积5509.06m2, (略) 中志企石科技产业园厂区用地面积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依据本次评价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定期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则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为了做好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 度,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公示时间 2023-11-1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曜源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企石环镇路233号3号楼1006室
建设单位 东莞曜源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企石镇企石环镇路233号3号楼1006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AAUY6XU。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3’43.112”,东经114°3’49.86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玩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 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占地面积5509.06m2,建筑面积25960.86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手机壳、硅胶手机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手机壳498.65吨、硅胶手机壳444.03吨。 (略) 企石镇规划管理所开 (略) 中志企石科技产业园的规划情况说明(详见附件3): (略) 中志企石科技产业 (略) 企石镇上洞村(环镇路233号),厂区用地面积约 6815平方米。经审查,该厂区所在地块现行的镇总体规划为农林用地,考虑历史遗留原因,结合现状使用情况,同意暂时保留该项目现有工业用途。但今后该地块进行新建、改造、拆旧建新时,需按照最新规划落实。本项目占地面积5509.06m2, (略) 中志企石科技产业园厂区用地面积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依据本次评价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定期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则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为了做好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 度,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公示时间 2023-11-1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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