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件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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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件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钢结构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长江路99号
建设单位: 青岛天和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6日 至 2023年11月22日
项目概况: 青岛天和 (略) (略) 经济开发区长江路99号,该公司年加工1.5万吨铁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6月24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10〕267号),并于2020年3月通过企业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因企业发展需要,该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扩建钢结构件扩建项目(未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主要从事钢结构件加工和喷涂,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钢结构件5000吨,其中喷涂钢结构件3300吨。生产工艺:(1)加工:角钢、管钢、平板钢→切割下料→组立→埋焊→矫正→钻孔→焊接→抛丸→钢结构件。(2)喷塑:钢结构件→喷塑→固化→检验入库。(3)喷漆:钢结构件→喷底漆→晾干→喷面漆→晾干→检验入库;钢结构件→喷底漆→晾干→检验入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崇杰环保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塑废气收集后经滤芯回收+滤筒除尘器处理,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切割粉尘一同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抛丸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的筒(P2)排放。P1、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固化工序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固化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的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一同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VOCs、二*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2中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65(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漆渣、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下脚料和金属屑、焊渣、废钢砂、回收颗粒物、废滤筒、废水性漆桶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钢结构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长江路99号
建设单位: 青岛天和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6日 至 2023年11月22日
项目概况: 青岛天和 (略) (略) 经济开发区长江路99号,该公司年加工1.5万吨铁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6月24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10〕267号),并于2020年3月通过企业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因企业发展需要,该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扩建钢结构件扩建项目(未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主要从事钢结构件加工和喷涂,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钢结构件5000吨,其中喷涂钢结构件3300吨。生产工艺:(1)加工:角钢、管钢、平板钢→切割下料→组立→埋焊→矫正→钻孔→焊接→抛丸→钢结构件。(2)喷塑:钢结构件→喷塑→固化→检验入库。(3)喷漆:钢结构件→喷底漆→晾干→喷面漆→晾干→检验入库;钢结构件→喷底漆→晾干→检验入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崇杰环保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塑废气收集后经滤芯回收+滤筒除尘器处理,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切割粉尘一同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抛丸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的筒(P2)排放。P1、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固化工序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固化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的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一同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VOCs、二*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2中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65(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漆渣、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下脚料和金属屑、焊渣、废钢砂、回收颗粒物、废滤筒、废水性漆桶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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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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