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石家庄自然舟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无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石家庄自然舟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 (略) 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略) 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北区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 (略) (略) 无极经济开发区北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4度58分2.987秒,北纬38度14分1.108秒。本项目西侧为定魏公路、南侧为石家庄 (略) ,北侧为石 (略) ,东侧为空闲厂房。项目总投资12026.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库房等设施,购置混料机、挤压机、光固化阻燃机、分切开槽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产90万㎡石墨烯发热地板。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压、破碎、磨粉、混料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HCL、颗粒物。
1.有组织排放
该项目挤压设备产生的非*烷总烃、HCL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磨粉、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磨粉、混料工序口有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挤压工序排放口非*烷总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2. 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限值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和风机产生,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排放限值。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为废树脂板、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废地板膜、废耐磨层及废固化阻燃片、生活垃圾、废活性炭。
一般固体废物废树脂板、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地板膜、废耐磨层、废固化阻燃片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废活性炭属于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三、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VOCs:1.357t/a,颗粒物:0.362t/a,HCL:0.009t/a。
四、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 (略) 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略) 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北区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 (略) (略) 无极经济开发区北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4度58分2.987秒,北纬38度14分1.108秒。本项目西侧为定魏公路、南侧为石家庄 (略) ,北侧为石 (略) ,东侧为空闲厂房。项目总投资12026.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库房等设施,购置混料机、挤压机、光固化阻燃机、分切开槽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产90万㎡石墨烯发热地板。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压、破碎、磨粉、混料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HCL、颗粒物。
1.有组织排放
该项目挤压设备产生的非*烷总烃、HCL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磨粉、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磨粉、混料工序口有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挤压工序排放口非*烷总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2. 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限值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和风机产生,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排放限值。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为废树脂板、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废地板膜、废耐磨层及废固化阻燃片、生活垃圾、废活性炭。
一般固体废物废树脂板、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地板膜、废耐磨层、废固化阻燃片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废活性炭属于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三、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VOCs:1.357t/a,颗粒物:0.362t/a,HCL:0.009t/a。
四、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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