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1月1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十师182团2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环境影响报告表 | 位于新产建设疆生兵团第十师182团南东(160°),直线距离约13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6′30.203″,北纬46°34′51.194″。矿区西侧190m为拌合站,东侧204m为635输水干渠,南侧和北侧为空地 | (略) | 乌鲁木齐润泽 (略) | 该项目主要为砂石的露天开采和筛选,矿区面积0.201km2,开采深度599m标高至606.5m标高,评估资源储量32.92万m3,拟生产规模为6万m3/a。配套建设水洗砂石料生产线,包括配套生活办公用房及设备安装建设等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及机械尾气,通过采取“洒水、设置围挡、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等措施;项目运营期砂石料开采和装卸、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矿石输送采取全封闭式廊道;矿石筛分工段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器”;表土、砂石料、废石堆场采取“篷布覆盖+洒水”的抑尘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污染物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洗砂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厂区新建一座100m3防渗沉淀池一座)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增加部分设备基座减震、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污泥自然干化后回填采坑;废石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182团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 | 《阿勒泰地区 (略) 新川肥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188团9连,占地面积22219m2。项目西侧、南侧为农田,北侧为空地,东侧70m为9连居民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0′18.178″,北纬47°19′30.497″。 | 阿勒泰地区 (略) | 新疆朗泰晟源 (略) | 建设固体水溶肥生产线1条,年生产固体水溶肥3万吨;建设液体肥生产线1条,年产液体肥2万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水溶肥生产线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在“集气罩(收集效率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37.8mg/m3,排放速率1.51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废气采取道路硬化、洒水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污染物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液体泵、破碎机、风机、输送机、搅拌机及提升机等设备。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筛分杂质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并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危废代码900-217-08)、废油桶(危废代码900-249-08)、含油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等危险废物需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分类分区贮存,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1月1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十师182团2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环境影响报告表 | 位于新产建设疆生兵团第十师182团南东(160°),直线距离约13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6′30.203″,北纬46°34′51.194″。矿区西侧190m为拌合站,东侧204m为635输水干渠,南侧和北侧为空地 | (略) | 乌鲁木齐润泽 (略) | 该项目主要为砂石的露天开采和筛选,矿区面积0.201km2,开采深度599m标高至606.5m标高,评估资源储量32.92万m3,拟生产规模为6万m3/a。配套建设水洗砂石料生产线,包括配套生活办公用房及设备安装建设等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及机械尾气,通过采取“洒水、设置围挡、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等措施;项目运营期砂石料开采和装卸、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矿石输送采取全封闭式廊道;矿石筛分工段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器”;表土、砂石料、废石堆场采取“篷布覆盖+洒水”的抑尘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污染物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洗砂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厂区新建一座100m3防渗沉淀池一座)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增加部分设备基座减震、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污泥自然干化后回填采坑;废石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182团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 | 《阿勒泰地区 (略) 新川肥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188团9连,占地面积22219m2。项目西侧、南侧为农田,北侧为空地,东侧70m为9连居民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0′18.178″,北纬47°19′30.497″。 | 阿勒泰地区 (略) | 新疆朗泰晟源 (略) | 建设固体水溶肥生产线1条,年生产固体水溶肥3万吨;建设液体肥生产线1条,年产液体肥2万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水溶肥生产线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在“集气罩(收集效率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37.8mg/m3,排放速率1.51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废气采取道路硬化、洒水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污染物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液体泵、破碎机、风机、输送机、搅拌机及提升机等设备。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筛分杂质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并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危废代码900-217-08)、废油桶(危废代码900-249-08)、含油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等危险废物需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分类分区贮存,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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