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涂县包子山提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当涂县包子山提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农建〔2003〕5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当涂县包子山提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现对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当涂县包子山提水工程 (略) 当涂县石桥镇青山河和西山河交叉口,青山河右岸,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提水泵站1座、拦水坝长206米、节制闸1座、护底346.80米、新建1个圩内控制闸和新筑堤防430米等工程内容。

项目总占地总面积为6.4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36公顷,临时占地1.12公顷。开挖土石方6.17万方,填方6.24万方,借方1.66万方,弃方1.59万方。本工程由主体工程区、临时堆土场区、施工生产区、临时道路区4部分组成。该项目2023年10月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9月完工,总工期约8个月;工程总投资4761.8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21.52万元。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48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新增水土流失量157.52t。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采用南方红壤二级标准,相应防治指标为: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2.5;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制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做好监测设计,明确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9.8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计征面积6.48万平方米,根据《 (略) 发展 (略) (略) 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规定,减免费额1.296万元,实际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5.184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工程使用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当涂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3.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合格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当涂县水利局

**日

农建〔2003〕5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当涂县包子山提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现对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当涂县包子山提水工程 (略) 当涂县石桥镇青山河和西山河交叉口,青山河右岸,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提水泵站1座、拦水坝长206米、节制闸1座、护底346.80米、新建1个圩内控制闸和新筑堤防430米等工程内容。

项目总占地总面积为6.4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36公顷,临时占地1.12公顷。开挖土石方6.17万方,填方6.24万方,借方1.66万方,弃方1.59万方。本工程由主体工程区、临时堆土场区、施工生产区、临时道路区4部分组成。该项目2023年10月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9月完工,总工期约8个月;工程总投资4761.8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21.52万元。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48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新增水土流失量157.52t。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采用南方红壤二级标准,相应防治指标为: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2.5;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制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做好监测设计,明确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9.8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计征面积6.48万平方米,根据《 (略) 发展 (略) (略) 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规定,减免费额1.296万元,实际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5.184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工程使用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当涂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3.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合格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当涂县水利局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