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元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30万吨农林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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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元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30万吨农林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新疆元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30万吨农林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 (略) :

你公司《关于对〈新疆 (略) 年综合利用30万吨农林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 (略) 年综合利用30万吨农林废弃物项目位于温宿县产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41′10.26″,北纬41°21′33.84″。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以30万吨/年果木枝为主要原料,生产果木炭8万吨/年,其中机制木炭4万吨/年,原木炭4万吨/年;生物质颗粒3万吨/年,木托盘(2万个/年)。主要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新建三个生产车间。2.辅助工程,包括值班室、办公楼等。3.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供暖系统、供热系统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本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77%。

二、根据新疆德 (略) 编制的《新疆 (略) 年综合利用30万吨农林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87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60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温宿县产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已通过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果木枝破碎、烘干、制粒、制棒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热风炉采取袋式除尘措施,颗粒物、烟气黑度须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二级要求,NOX、SO2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拌胶热压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醛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厂内NMHC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颗粒物、NMHC、*醛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循环冷却水排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温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沉淀池、事故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并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九)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所承诺的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应落实到位,未落实区域削减措施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温宿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温宿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3年11月7日

关于新疆元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30万吨农林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 (略) :

你公司《关于对〈新疆 (略) 年综合利用30万吨农林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 (略) 年综合利用30万吨农林废弃物项目位于温宿县产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41′10.26″,北纬41°21′33.84″。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以30万吨/年果木枝为主要原料,生产果木炭8万吨/年,其中机制木炭4万吨/年,原木炭4万吨/年;生物质颗粒3万吨/年,木托盘(2万个/年)。主要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新建三个生产车间。2.辅助工程,包括值班室、办公楼等。3.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供暖系统、供热系统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本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77%。

二、根据新疆德 (略) 编制的《新疆 (略) 年综合利用30万吨农林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87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60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温宿县产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已通过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果木枝破碎、烘干、制粒、制棒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热风炉采取袋式除尘措施,颗粒物、烟气黑度须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二级要求,NOX、SO2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拌胶热压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醛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厂内NMHC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颗粒物、NMHC、*醛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循环冷却水排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温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沉淀池、事故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并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九)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所承诺的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应落实到位,未落实区域削减措施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温宿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温宿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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