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投资〔2023〕56号关于宁明县疫情防控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发改投资〔2023〕56号关于宁明县疫情防控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发改投资〔2023〕56号
关于宁明县疫情防控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明县项目投资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疫情防控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宁投服报〔2023〕9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材料收悉。根据广西 (略) 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广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宁明县疫情防控及救灾物资储备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物资供应保障,及时解决群众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保障正常秩序,确保边境社会稳定和谐,同意建设宁明县疫情防控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9-*-04-01-*。
三、项目拟建设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城南社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疫情防控、救灾等物资储备仓库,规划用地面积1750㎡,建筑面积4997.24㎡。其中一期为新建一栋三层半框架结构救灾物资储备库,总建筑面积2504.44㎡,一层为物资库,二至四层为管理用房、综合档案室、物资存放室、材料室、接待室、培训教室、卫生间、监控室、设备器材安装及物资车辆运输货物进出口通道及基础配套设施等。二期为新建一栋三层半框架结构救灾物资储备库,总建筑面积2492.8㎡。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46.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13.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8.02万元,基本预备费114.5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
六、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方案。
七、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建设节能与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化设计把环境和生态平衡,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八、严格按照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宁明县疫情防控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宁明县疫情防控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招标估 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6.07 | |||||||
设计 | √ | 50.89 | |||||||
建筑安 装工程 | √ | √ | √ | 1198.51 | |||||
监理 | √ | 28.18 | |||||||
设备购置 | √ | 15.00 | |||||||
重要材料 | 0.00 | ||||||||
其他 | 247.40 | ||||||||
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满足招标条件,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未满足招标条件,不采用招标方式。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宁发改投资〔2023〕56号
关于宁明县疫情防控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明县项目投资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疫情防控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宁投服报〔2023〕9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材料收悉。根据广西 (略) 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广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宁明县疫情防控及救灾物资储备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物资供应保障,及时解决群众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保障正常秩序,确保边境社会稳定和谐,同意建设宁明县疫情防控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9-*-04-01-*。
三、项目拟建设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城南社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疫情防控、救灾等物资储备仓库,规划用地面积1750㎡,建筑面积4997.24㎡。其中一期为新建一栋三层半框架结构救灾物资储备库,总建筑面积2504.44㎡,一层为物资库,二至四层为管理用房、综合档案室、物资存放室、材料室、接待室、培训教室、卫生间、监控室、设备器材安装及物资车辆运输货物进出口通道及基础配套设施等。二期为新建一栋三层半框架结构救灾物资储备库,总建筑面积2492.8㎡。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46.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13.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8.02万元,基本预备费114.5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
六、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方案。
七、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建设节能与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化设计把环境和生态平衡,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八、严格按照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宁明县疫情防控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宁明县疫情防控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招标估 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6.07 | |||||||
设计 | √ | 50.89 | |||||||
建筑安 装工程 | √ | √ | √ | 1198.51 | |||||
监理 | √ | 28.18 | |||||||
设备购置 | √ | 15.00 | |||||||
重要材料 | 0.00 | ||||||||
其他 | 247.40 | ||||||||
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满足招标条件,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未满足招标条件,不采用招标方式。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