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宁、宁、宁、宁勘探评价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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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宁、宁、宁、宁勘探评价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珙县建筑工业化PC水稳拌合站技改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通信地址: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人社气象环保大楼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宁216H32-1、宁216H32-2、宁216H32-3、宁216H32-4勘探评价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珙审批[2023]14号

2023.11.15

2

关于长宁H11J-1、长宁H11J-2、长宁H11J-3

勘探评价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珙审批[2023]15号

2023.11.15

3

(略) 珙县建筑工业化PC水稳拌合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珙审批[2023]16号

2023.11.15



宜环珙审批〔2023〕14号.pdf 宜环珙审批〔2023〕15号.pdf 宜环珙审批〔2023〕16号.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珙县建筑工业化PC水稳拌合站技改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通信地址: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人社气象环保大楼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宁216H32-1、宁216H32-2、宁216H32-3、宁216H32-4勘探评价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珙审批[2023]14号

2023.11.15

2

关于长宁H11J-1、长宁H11J-2、长宁H11J-3

勘探评价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珙审批[2023]15号

2023.11.15

3

(略) 珙县建筑工业化PC水稳拌合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珙审批[2023]16号

2023.11.15



宜环珙审批〔2023〕14号.pdf 宜环珙审批〔2023〕15号.pdf 宜环珙审批〔2023〕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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