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关于启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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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略)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自2023年11月1日起, (略) 旗县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和审批启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即“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各建设单位可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_index?regionCode=*&orgCode=*HJ*K&record=istrue)中的“办事服务”模块进行跳转登录,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现将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及申报常见问题予以公告,望周知。
为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略)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自2023年11月1日起, (略) 旗县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和审批启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即“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各建设单位可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_index?regionCode=*&orgCode=*HJ*K&record=istrue)中的“办事服务”模块进行跳转登录,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现将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及申报常见问题予以公告,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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