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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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3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政策法规科)

传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建设大厦14-18房间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源探1井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3〕126号

2023年10月30日

2

(略) 肇源县国瑞电投2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3〕127号

2023年10月30日

3

(略) (略) 肇源县宁升 100MW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生产区电力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3〕128号

2023年10月30日

4

关于大 (略) 放射楼DSA手术室设备安装配套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3〕129号

2023年10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3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政策法规科)

传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建设大厦14-1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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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源探1井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3〕126号

2023年10月30日

2

(略) 肇源县国瑞电投2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3〕127号

2023年10月30日

3

(略) (略) 肇源县宁升 100MW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生产区电力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3〕128号

2023年10月30日

4

关于大 (略) 放射楼DSA手术室设备安装配套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3〕129号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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