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银智慧纺织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内蒙古天银智慧纺织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4日我局拟对内蒙古天银智慧纺织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天银智慧纺织科技产业园 | 察右前旗 | 内蒙古 (略) | 上海青宁 (略) | 建设包括纺纱、机织、针织、漂染、染整、染纱、服装及家纺等7个棉纺产业链制造板块。产业园区分三期建设,一期拟建8个纺纱车间;二期拟建4个纺纱车间、10个机织车间;三期拟建5个针织车间、5个针织漂染车间、8个染整车间、5个染纱车间、8个服装家纺车间,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环锭纺纱29.04万吨、气流纺纱14.46万吨、机织面料57267.82万米、针织面料50259.21吨、漂染面料67849.9吨、染整面料*.8万米、染纱*吨、服装家纺6150.92万件/套。 |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辅料,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不使用国际禁用的染料,不使用产生硫化物、六价铬和苯胺的染料及助剂;进一步对接水利主管部门,做好水资源论证并依法办理项目取水相关手续;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纺纱车间、机织车间颗粒物由设备自带除尘+车间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浆纱废气、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漂染车间定型废气经水喷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染整车间定型废气经水喷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染整车间烧毛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染整车间数码印花、蒸化废气、投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漂染车间投料废气、染纱车间投料废气分别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期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三期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化学洗涤+二级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漂染车间、染整车间颗粒物经两道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由排气筒经屋顶排放。工艺废气中SO2、NOx、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工艺废气中NH3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表 2 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一期工程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排入赛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废水主要为浆纱废水、织造废水、冷却塔排水、空调废水、宿舍区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织造废水经隔油+混凝气浮+生活+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90%回用,剩余10%排入赛罕污水处理厂,浆纱废水经交联、盐析处理预处理后同冷却塔排水、空调废水一同经过微滤机、混凝沉淀池、缺氧/好氧池、二沉池处理后,最终排入赛罕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赛罕污水处理厂;三期设退浆废水预处理系统(交联、盐析预处理)、丝光废水碱液回收装置、碱减量废水预处理装置(酸析预处理)、浓水预处理系统、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缺氧/好氧生物处理)、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工艺为MBR+反渗透+芬顿氧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三期工程废水除回用水以外均排入园区拟建6万吨/天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废水排口处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要求。二期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标准。三期废水排口处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 2 间接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及《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未列明因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 项目建设应与所依托的园区污水处理厂有效衔接,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完善相关手续并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投入运营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实验室废物、废抹布、废机油、废浆料等危险废物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对属一般固体废物的下脚料、废包装材料、粉尘饼、不合格纺织品、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等集中收集外售给有利用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为一般工业固废,则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4日我局拟对内蒙古天银智慧纺织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天银智慧纺织科技产业园 | 察右前旗 | 内蒙古 (略) | 上海青宁 (略) | 建设包括纺纱、机织、针织、漂染、染整、染纱、服装及家纺等7个棉纺产业链制造板块。产业园区分三期建设,一期拟建8个纺纱车间;二期拟建4个纺纱车间、10个机织车间;三期拟建5个针织车间、5个针织漂染车间、8个染整车间、5个染纱车间、8个服装家纺车间,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环锭纺纱29.04万吨、气流纺纱14.46万吨、机织面料57267.82万米、针织面料50259.21吨、漂染面料67849.9吨、染整面料*.8万米、染纱*吨、服装家纺6150.92万件/套。 |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辅料,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不使用国际禁用的染料,不使用产生硫化物、六价铬和苯胺的染料及助剂;进一步对接水利主管部门,做好水资源论证并依法办理项目取水相关手续;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纺纱车间、机织车间颗粒物由设备自带除尘+车间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浆纱废气、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漂染车间定型废气经水喷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染整车间定型废气经水喷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染整车间烧毛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染整车间数码印花、蒸化废气、投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漂染车间投料废气、染纱车间投料废气分别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期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三期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化学洗涤+二级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漂染车间、染整车间颗粒物经两道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由排气筒经屋顶排放。工艺废气中SO2、NOx、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工艺废气中NH3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表 2 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一期工程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排入赛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废水主要为浆纱废水、织造废水、冷却塔排水、空调废水、宿舍区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织造废水经隔油+混凝气浮+生活+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90%回用,剩余10%排入赛罕污水处理厂,浆纱废水经交联、盐析处理预处理后同冷却塔排水、空调废水一同经过微滤机、混凝沉淀池、缺氧/好氧池、二沉池处理后,最终排入赛罕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赛罕污水处理厂;三期设退浆废水预处理系统(交联、盐析预处理)、丝光废水碱液回收装置、碱减量废水预处理装置(酸析预处理)、浓水预处理系统、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缺氧/好氧生物处理)、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工艺为MBR+反渗透+芬顿氧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三期工程废水除回用水以外均排入园区拟建6万吨/天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废水排口处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要求。二期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标准。三期废水排口处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 2 间接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及《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未列明因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 项目建设应与所依托的园区污水处理厂有效衔接,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完善相关手续并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投入运营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实验室废物、废抹布、废机油、废浆料等危险废物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对属一般固体废物的下脚料、废包装材料、粉尘饼、不合格纺织品、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等集中收集外售给有利用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为一般工业固废,则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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