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卓顺五金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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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卓顺五金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卓顺五金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李横路334号101室、2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石排镇李横路334号101室、201室。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8%。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400m2,建筑面积约为2800m2。员工人数共30人,不设置食宿。迁改建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太阳能换气扇、雪铲的加工生产,拟年产太阳能换气扇50000台、雪铲1000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注塑、焊接工序采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利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6m排气筒高空排放。2、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 (略) 政管道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打磨降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补给新鲜水;切削液添加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3、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无铅锡渣除尘装置粉尘、沉渣、废金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中转物原料包装桶收集后全部交由原料生产商回收利用,用于原始用途;含油金属碎屑、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4、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卓顺五金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李横路334号101室、2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石排镇李横路334号101室、201室。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8%。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400m2,建筑面积约为2800m2。员工人数共30人,不设置食宿。迁改建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太阳能换气扇、雪铲的加工生产,拟年产太阳能换气扇50000台、雪铲1000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注塑、焊接工序采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利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6m排气筒高空排放。2、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 (略) 政管道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打磨降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补给新鲜水;切削液添加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3、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无铅锡渣除尘装置粉尘、沉渣、废金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中转物原料包装桶收集后全部交由原料生产商回收利用,用于原始用途;含油金属碎屑、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4、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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