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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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湖北新 (略) (以下简称“新洪磷”) (略) 曾都区淅河镇罗家井漂水与府澴河交汇处,四至范围为北至源丰大道,东至云龙大道,南至府澴河北岸,西至漂水河东岸,占地面积约99600 m2(约149亩)。地块中心经度为113°26′50.30″,纬度为31°41′8.87″。公司主营产品为硫酸、磷肥和复混肥,2005年之前为罗井养殖场,企业于2005年搬迁到该地进行生产,2016年停产,目前厂区部分拆除。根据《随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相关内容,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公园绿地(G,非G1中的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为查明地块环境质量, (略) 生态环境局委托湖北君邦 (略) 对地块土壤、地下水、固废等开展环境质量调查工作。2021年11月,《湖北新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初步调查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初步调查报告》表明:(1)该地块土壤中总磷的检测 (略) 背景值,砷、铅、镉、钴4项指标检测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砷检测值超过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管制值。(2)地下水中氨氮、硝酸盐、硫酸盐及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总磷超过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3)底泥中总 (略) 背景值,砷、铅、镉、铊、锑、钴超过了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铅、砷、锑、钴检测值超过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管制值;(4)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指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标准限值;(5)废弃物指标中存在无机氟化物、铜、锌、镉、镍中的部分指标浸出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表1中所列的浓度限值。属于污染地块,应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程度和范围。

为进一步查明地块污染范围及污染深度,我公司(湖北 (略) )受随州高新 (略) 委托,于2023年5月多次组织人员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了实地踏勘、人员访谈及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初步分析判断疑似污染地块及周边地区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方案》,方案经过专家函审修改后实施。2023年9月,我单位编制完成了《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送审稿)。2023年9月28日, (略) 生态环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并完善形成《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备案稿)。

主要调查结果如下:

(1)地块内土壤污染状况

本次详细调查共布设137个土壤监测点(含1个背景点,2个下游影响点),现场共采集728组土壤样品(含空白样品2组、平行样品71组)。检测指标主要为pH值、砷、镉、铅、钴、铊、锑、总氟化物、总磷,另外磷肥区中部存在来源不明回填土,部分土壤点位增测GB 36600-2018中除砷、镉、铅外的其它42项基本项目(重金属4项六价铬、铜、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

6种重金属砷、铅、镉、钴、锑、铊均有不同程度超标,且部分区域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二类用地管制值,其中重金属砷超标最为严重;其它重金属及无机物六价铬、铜、汞、镍、总氟化物无超标; (略) 背景值。土壤样品VOC和SVOC检测指标均满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据差值绘图结果显示,该地块范围各层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污染面积叠加总量约为56406 m2,其中表层超标污染面积叠加总量约为25616 m2;各层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污染方量叠加为86386.5 m3,其中表层超标污染方量叠加总量约为25616 m3。

(2)地下水污染情况

地下水详细调查共新建15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监测井13口,背景点和下游点监测井各1口),现场共采集17组地下水样品,包含2组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值、氨氮(以N计)、总磷、硝酸盐、硫酸盐、氟化物、铅、镍、镉、钴、砷共11项。

结果显示,地块上游背景点监测数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地块下游点砷、氟化物(2项)指标超IV类标准限值。地块内地下水pH值、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氟化物、镍、镉、钴、砷、(8项)指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总磷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其中镍、砷、镉污染程度较高。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氨氮(以N计)和铅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3)废水和底泥污染情况

共设置2个水池废水和底泥监测点,其中应急水池中底泥超标,废水不超标;污水处理池中底泥和废水均超标。底泥超因子为重金属砷、铅、镉、铊、锑、钴,与土壤超标因子较为相符,污泥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沉淀产生的污泥,因此判断底泥中超标因子可能来源于生产废水。污水处理池超标因子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以及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对废水超标因子进行评价,超标因子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以及总磷指标均符合相关限值要求。地块西侧约17 (略) 污水处理厂,后续可以通过槽罐车将废水转运至该污水企业进行处理。

(4)固体废物识别情况

调查期间地块内构筑物、生产设备未拆除。地块内遗留固体废物包括建构筑物、生产设备、遗留生产原料和废渣。地块范围内采集送检的8个残余废弃物样品中,5个样品存在无机氟化物、铜、锌、镍中的部分指标浸出浓度超过标准中表1中所列的浓度限值,因此判断地块内磷矿库、硫铁矿堆场堆渣、硫铁矿库残留固体废物是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硫酸罐中残余废酸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261-057-34。

建议

(1)地块尽快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评价地块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水平。

(2)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底泥、废水环境质量均不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且地块内残余的废弃物存在危废的浸出毒性特性,本地块为污染地块,不能开工建设任何与环境质量调查、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尤其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挖、取土/沙等扰动的行为,防治污染扩散。

(3)本次详细调查工作结束时,厂区遗留有厂房、构(建)筑物和残留废弃物。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2017年第78号),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当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规范拆除地块内建筑物,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二次污染。

,湖北

湖北新 (略) (以下简称“新洪磷”) (略) 曾都区淅河镇罗家井漂水与府澴河交汇处,四至范围为北至源丰大道,东至云龙大道,南至府澴河北岸,西至漂水河东岸,占地面积约99600 m2(约149亩)。地块中心经度为113°26′50.30″,纬度为31°41′8.87″。公司主营产品为硫酸、磷肥和复混肥,2005年之前为罗井养殖场,企业于2005年搬迁到该地进行生产,2016年停产,目前厂区部分拆除。根据《随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相关内容,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公园绿地(G,非G1中的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为查明地块环境质量, (略) 生态环境局委托湖北君邦 (略) 对地块土壤、地下水、固废等开展环境质量调查工作。2021年11月,《湖北新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初步调查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初步调查报告》表明:(1)该地块土壤中总磷的检测 (略) 背景值,砷、铅、镉、钴4项指标检测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砷检测值超过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管制值。(2)地下水中氨氮、硝酸盐、硫酸盐及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总磷超过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3)底泥中总 (略) 背景值,砷、铅、镉、铊、锑、钴超过了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铅、砷、锑、钴检测值超过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管制值;(4)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指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标准限值;(5)废弃物指标中存在无机氟化物、铜、锌、镉、镍中的部分指标浸出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表1中所列的浓度限值。属于污染地块,应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程度和范围。

为进一步查明地块污染范围及污染深度,我公司(湖北 (略) )受随州高新 (略) 委托,于2023年5月多次组织人员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了实地踏勘、人员访谈及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初步分析判断疑似污染地块及周边地区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方案》,方案经过专家函审修改后实施。2023年9月,我单位编制完成了《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送审稿)。2023年9月28日, (略) 生态环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并完善形成《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备案稿)。

主要调查结果如下:

(1)地块内土壤污染状况

本次详细调查共布设137个土壤监测点(含1个背景点,2个下游影响点),现场共采集728组土壤样品(含空白样品2组、平行样品71组)。检测指标主要为pH值、砷、镉、铅、钴、铊、锑、总氟化物、总磷,另外磷肥区中部存在来源不明回填土,部分土壤点位增测GB 36600-2018中除砷、镉、铅外的其它42项基本项目(重金属4项六价铬、铜、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

6种重金属砷、铅、镉、钴、锑、铊均有不同程度超标,且部分区域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二类用地管制值,其中重金属砷超标最为严重;其它重金属及无机物六价铬、铜、汞、镍、总氟化物无超标; (略) 背景值。土壤样品VOC和SVOC检测指标均满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据差值绘图结果显示,该地块范围各层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污染面积叠加总量约为56406 m2,其中表层超标污染面积叠加总量约为25616 m2;各层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污染方量叠加为86386.5 m3,其中表层超标污染方量叠加总量约为25616 m3。

(2)地下水污染情况

地下水详细调查共新建15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监测井13口,背景点和下游点监测井各1口),现场共采集17组地下水样品,包含2组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值、氨氮(以N计)、总磷、硝酸盐、硫酸盐、氟化物、铅、镍、镉、钴、砷共11项。

结果显示,地块上游背景点监测数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地块下游点砷、氟化物(2项)指标超IV类标准限值。地块内地下水pH值、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氟化物、镍、镉、钴、砷、(8项)指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总磷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其中镍、砷、镉污染程度较高。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氨氮(以N计)和铅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3)废水和底泥污染情况

共设置2个水池废水和底泥监测点,其中应急水池中底泥超标,废水不超标;污水处理池中底泥和废水均超标。底泥超因子为重金属砷、铅、镉、铊、锑、钴,与土壤超标因子较为相符,污泥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沉淀产生的污泥,因此判断底泥中超标因子可能来源于生产废水。污水处理池超标因子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以及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对废水超标因子进行评价,超标因子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以及总磷指标均符合相关限值要求。地块西侧约17 (略) 污水处理厂,后续可以通过槽罐车将废水转运至该污水企业进行处理。

(4)固体废物识别情况

调查期间地块内构筑物、生产设备未拆除。地块内遗留固体废物包括建构筑物、生产设备、遗留生产原料和废渣。地块范围内采集送检的8个残余废弃物样品中,5个样品存在无机氟化物、铜、锌、镍中的部分指标浸出浓度超过标准中表1中所列的浓度限值,因此判断地块内磷矿库、硫铁矿堆场堆渣、硫铁矿库残留固体废物是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硫酸罐中残余废酸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261-057-34。

建议

(1)地块尽快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评价地块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水平。

(2)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底泥、废水环境质量均不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且地块内残余的废弃物存在危废的浸出毒性特性,本地块为污染地块,不能开工建设任何与环境质量调查、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尤其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挖、取土/沙等扰动的行为,防治污染扩散。

(3)本次详细调查工作结束时,厂区遗留有厂房、构(建)筑物和残留废弃物。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2017年第78号),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当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规范拆除地块内建筑物,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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