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行政审批局
关于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
核准的批复
卢龙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卢龙石门31.25MW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的请示》(卢龙六音字〔2023〕1号)及《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依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 (略) 发改委《关 (略) 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3〕859号)、 (略) 发改委《关于建议开展卢龙石门31.25MW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储备类)核准工作意见的函》、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0003S01号)及《关于卢龙石门31.25MW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内容的说明》(证书中升压站实为开关站)、卢龙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卢行审稳评字〔2023〕6号,低风险),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单位为卢龙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卢龙县石门镇。(具体位置及线路路径方案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风机装机容量为31.25MW,拟安装5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置容量为6.25MW/12.5MWh(20%/2小时)的储能装置,同步扩建35kV开关站,送出线路通过通过1回 35kV 新建线路由35kV 开关站接入石门 110kV 站 35kV 侧,送出线路全长 4.65km。项目年发电量约70937.5MWh。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727.1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项目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
六、核准项目相关文件: (略) 发改委《关 (略) 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3〕859号)、 (略) 发改委《关于建议开展卢龙石门31.25MW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储备类)核准工作意见的函》、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0003S01号)及《关于卢龙石门31.25MW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内容的说明》、卢龙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卢行审稳评字〔2023〕6号)等文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可作为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依据,但本项目不得开工(允许开工 (略) 发改委具体管理要求执行)。需要延期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3日
(略) 行政审批局
关于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
核准的批复
卢龙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卢龙石门31.25MW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的请示》(卢龙六音字〔2023〕1号)及《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依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 (略) 发改委《关 (略) 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3〕859号)、 (略) 发改委《关于建议开展卢龙石门31.25MW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储备类)核准工作意见的函》、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0003S01号)及《关于卢龙石门31.25MW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内容的说明》(证书中升压站实为开关站)、卢龙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卢行审稳评字〔2023〕6号,低风险),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单位为卢龙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卢龙县石门镇。(具体位置及线路路径方案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风机装机容量为31.25MW,拟安装5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置容量为6.25MW/12.5MWh(20%/2小时)的储能装置,同步扩建35kV开关站,送出线路通过通过1回 35kV 新建线路由35kV 开关站接入石门 110kV 站 35kV 侧,送出线路全长 4.65km。项目年发电量约70937.5MWh。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727.1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项目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
六、核准项目相关文件: (略) 发改委《关 (略) 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3〕859号)、 (略) 发改委《关于建议开展卢龙石门31.25MW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储备类)核准工作意见的函》、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0003S01号)及《关于卢龙石门31.25MW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内容的说明》、卢龙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卢行审稳评字〔2023〕6号)等文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可作为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依据,但本项目不得开工(允许开工 (略) 发改委具体管理要求执行)。需要延期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3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