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公告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公告
基准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 (略) 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更新频率不得低于每三年一次,每隔六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更新。” (略) 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组织实施了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规定,拟于2023年12月19日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举行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2月19日
二、听证会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听取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范围:
1、区发改与经管局、区财政金融局、区住建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区经济合作局、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区土地收储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评估公司代表,上述各单位可选派1名代表参加。
2、其他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听证会申请
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各相关代表,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 (略) 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利用科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8日
联系电话:0416-*
联 系 人:王振东
六、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3.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4.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使用,会后统一收回。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
2023年11月16日
基准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 (略) 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更新频率不得低于每三年一次,每隔六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更新。” (略) 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组织实施了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规定,拟于2023年12月19日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举行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2月19日
二、听证会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听取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范围:
1、区发改与经管局、区财政金融局、区住建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区经济合作局、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区土地收储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评估公司代表,上述各单位可选派1名代表参加。
2、其他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听证会申请
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各相关代表,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 (略) 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利用科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8日
联系电话:0416-*
联 系 人:王振东
六、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3.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4.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使用,会后统一收回。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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