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连云港市及生态提升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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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连云港市及生态提升项目一期

项目: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连云港市)及生态提升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连云港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安徽 (略)
地理位置: (略) (略) 海州区
说明: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连云港 (略) 于2023年11月15 (略) 海州区主持召开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连云港市)及生态提升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连云港市)及生态提升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本次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给予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2月16日。公示文件:①验收报告,②鉴定书,③监测总结报告。


,江苏, (略) ,连云港

项目: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连云港市)及生态提升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连云港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安徽 (略)
地理位置: (略) (略) 海州区
说明: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连云港 (略) 于2023年11月15 (略) 海州区主持召开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连云港市)及生态提升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连云港市)及生态提升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本次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给予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2月16日。公示文件:①验收报告,②鉴定书,③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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