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松原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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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松原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松发改审批〔2023〕57号
(略) 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松应急〔2023〕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部门要求,建设方案符合《 (略) 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能 (略) 救灾物资储备库库容不足现象,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灾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经研究,原 (略) 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应急管理局。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宁江区发展大路北侧。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1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27平方米,包括物资储备库房1栋,生产辅助用房1栋,管理用房1栋,附属用房1栋,门卫1栋。道路及场地硬化面积6513平方米,绿化面积1560平方米,购置相关配套设备以及配套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1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590.97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应急管理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应急管理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好以工代赈有关要求,最大力度吸纳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 (略) 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事 项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

金额 (万元)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16.79

设 计

83.96

建安工程

3558.07

设备购置

351.20

监 理

48.76

其 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核准上述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松发改审批〔2023〕57号
(略) 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松应急〔2023〕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部门要求,建设方案符合《 (略) 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能 (略) 救灾物资储备库库容不足现象,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灾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经研究,原 (略) 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应急管理局。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宁江区发展大路北侧。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1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27平方米,包括物资储备库房1栋,生产辅助用房1栋,管理用房1栋,附属用房1栋,门卫1栋。道路及场地硬化面积6513平方米,绿化面积1560平方米,购置相关配套设备以及配套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1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590.97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应急管理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应急管理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好以工代赈有关要求,最大力度吸纳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 (略) 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事 项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

金额 (万元)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16.79

设 计

83.96

建安工程

3558.07

设备购置

351.20

监 理

48.76

其 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核准上述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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