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江新区智药善和科技有限公司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赣江新区智药善和科技有限公司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对赣江新区 (略) 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赣江新区儒乐湖大街399号9栋206室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附件 |
1 | 赣江新区 (略) 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 赣新管环评字〔2023〕17号 | 批复文件.doc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对赣江新区 (略) 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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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附件 |
1 | 赣江新区 (略) 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 赣新管环评字〔2023〕17号 | 批复文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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