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洋江货运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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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洋江货运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大洋江货运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大洋江货运码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化县游家镇和平兴村、资江西岸

建设单位

新化县交通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新化县游家镇和平兴村、资江西岸,属新建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6′12.699″,北纬27°48′49.941″。规模:建设1个500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吞吐量为45万吨/年,其中砂石料40万吨/年,件杂货5万吨/年;泊位长度和岸线长度均为87.5m,码头停泊水域宽21.6m,回旋水域长168.75m,宽101.25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港池疏浚工程、水工建筑物、装卸工艺设备安装、散货仓库、件杂货堆场、办公楼、消防泵房、中水机房、门卫室、供电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5400平方米,总投资3763.59万,其中环保投资114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机械尽量采用清洁型燃料;施工场地加强洒水抑尘,设置围挡;易产尘材料运输车辆密闭,建筑材料堆放场地覆盖防风抑尘网等。运营期间,码头装卸作业区设置固定雾炮机进行降尘、抑尘;散货仓库为封闭式散货钢结构仓库,地面混凝土硬化,且仓库出入口设卷帘门,降低装卸扬尘;安排专门洒水车对码头内及码头附近区域的运输路线定时来回洒水抑尘;设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减少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船舶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和处理。运营期间,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场地内排水沟收集后汇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港区地面冲洗、洒水抑尘、消防,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前沿设置的专用生活污水箱收集,再经泵抽至后方*域与*域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港区绿化及附近林地灌溉,不外排,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洗车废水经洗车装置自带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禁止夜间和午休时间施工;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远离居民聚集区域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运营期间,加强管理,码头禁止鸣笛,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围墙隔声降噪等措施;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安装减振垫,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厂界东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施工期间,土石方统一委外处理;疏浚产生的中风化卵石全部由施工方运至附近当地指定的渣土中心处置;建筑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指定填埋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运营期间,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沉淀池定期清理的沉渣及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和码头员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大洋江货运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大洋江货运码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化县游家镇和平兴村、资江西岸

建设单位

新化县交通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新化县游家镇和平兴村、资江西岸,属新建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6′12.699″,北纬27°48′49.941″。规模:建设1个500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吞吐量为45万吨/年,其中砂石料40万吨/年,件杂货5万吨/年;泊位长度和岸线长度均为87.5m,码头停泊水域宽21.6m,回旋水域长168.75m,宽101.25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港池疏浚工程、水工建筑物、装卸工艺设备安装、散货仓库、件杂货堆场、办公楼、消防泵房、中水机房、门卫室、供电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5400平方米,总投资3763.59万,其中环保投资114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机械尽量采用清洁型燃料;施工场地加强洒水抑尘,设置围挡;易产尘材料运输车辆密闭,建筑材料堆放场地覆盖防风抑尘网等。运营期间,码头装卸作业区设置固定雾炮机进行降尘、抑尘;散货仓库为封闭式散货钢结构仓库,地面混凝土硬化,且仓库出入口设卷帘门,降低装卸扬尘;安排专门洒水车对码头内及码头附近区域的运输路线定时来回洒水抑尘;设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减少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船舶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和处理。运营期间,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场地内排水沟收集后汇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港区地面冲洗、洒水抑尘、消防,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前沿设置的专用生活污水箱收集,再经泵抽至后方*域与*域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港区绿化及附近林地灌溉,不外排,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洗车废水经洗车装置自带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禁止夜间和午休时间施工;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远离居民聚集区域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运营期间,加强管理,码头禁止鸣笛,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围墙隔声降噪等措施;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安装减振垫,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厂界东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施工期间,土石方统一委外处理;疏浚产生的中风化卵石全部由施工方运至附近当地指定的渣土中心处置;建筑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指定填埋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运营期间,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沉淀池定期清理的沉渣及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和码头员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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