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化和谐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化和谐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化县上渡街道桥东社区上梅东路东方财富街3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 (略) (略) 新化县上渡街道桥东社区上梅东路东方财富街3号,属改扩建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8′41.*″,北纬27°44′7.*″。建设规模:利用租赁用房进行扩建,设床位数76张,内设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急诊医学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科室,无传染科。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0t/d,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接触氧化→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项目占地面积1800㎡,建筑面积2400㎡,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2.8%。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等,在检修口、采样口附近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相关要求;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汇同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新化县污水处理中心,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禁止大声喧哗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医疗废物(医院病人治疗、检验废液等),分类设置专门容器收集储存,统一归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化粪池污泥、格栅渣、脱水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掏处置,同时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化县上渡街道桥东社区上梅东路东方财富街3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 (略) (略) 新化县上渡街道桥东社区上梅东路东方财富街3号,属改扩建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8′41.*″,北纬27°44′7.*″。建设规模:利用租赁用房进行扩建,设床位数76张,内设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急诊医学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科室,无传染科。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0t/d,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接触氧化→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项目占地面积1800㎡,建筑面积2400㎡,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2.8%。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等,在检修口、采样口附近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相关要求;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汇同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新化县污水处理中心,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禁止大声喧哗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医疗废物(医院病人治疗、检验废液等),分类设置专门容器收集储存,统一归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化粪池污泥、格栅渣、脱水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掏处置,同时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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