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市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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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市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环办[2021]282号)的要求,为规范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动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略) 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23年, (略) 、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要求,生态环 (略) 场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检查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效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 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略) 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 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管理创新, (略) 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抽查工作计划

??(一)2023年度抽查任务名称

?? (略) 生态环 (略) 分局抽查任务名称为:2023 (略) 生态环 (略) 分局双随机抽查计划。

??(二)抽查事项及抽查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5.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对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管辖范围内涉及固体废物产生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三)抽查工作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季度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四)抽查主体

??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区域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工作计划。

??(五)抽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将所有污染源企业分为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 (略) 生态环境局确定,除重点排污单位以外的其他排污单位均为一般排污单位,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动态调整。

??(六)抽查内容

??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七)抽查方式和抽成比例

??污染源日常监管对象、执法人员抽取采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平台随机抽取。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抽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环办[2021]282号) (略) 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我市参照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3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2、一般排污单位抽取

??对辖区一般排污单位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八)执法人员的确定

??执行2023年抽查任务的执法检查人员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持有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或环境监察执法证的执法人员,通过随机抽取方式进行确定,每家排污单位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筹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时,要严格遵照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执法人员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应采取拍照、摄像、录音等手段,做到检查过程全程记录,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做到抽查执法全过程记录。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

??(三)严明工作纪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坚持依法实施、公开透明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现抽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四)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每季度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环办[2021]282号)的要求,为规范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动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略) 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23年, (略) 、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要求,生态环 (略) 场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检查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效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 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略) 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 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管理创新, (略) 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抽查工作计划

??(一)2023年度抽查任务名称

?? (略) 生态环 (略) 分局抽查任务名称为:2023 (略) 生态环 (略) 分局双随机抽查计划。

??(二)抽查事项及抽查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5.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对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管辖范围内涉及固体废物产生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三)抽查工作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季度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四)抽查主体

??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区域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工作计划。

??(五)抽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将所有污染源企业分为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 (略) 生态环境局确定,除重点排污单位以外的其他排污单位均为一般排污单位,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动态调整。

??(六)抽查内容

??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七)抽查方式和抽成比例

??污染源日常监管对象、执法人员抽取采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平台随机抽取。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抽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环办[2021]282号) (略) 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我市参照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3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2、一般排污单位抽取

??对辖区一般排污单位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八)执法人员的确定

??执行2023年抽查任务的执法检查人员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持有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或环境监察执法证的执法人员,通过随机抽取方式进行确定,每家排污单位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筹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时,要严格遵照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执法人员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应采取拍照、摄像、录音等手段,做到检查过程全程记录,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做到抽查执法全过程记录。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

??(三)严明工作纪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坚持依法实施、公开透明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现抽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四)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每季度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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