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641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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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641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委托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承担“排641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排641块产能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第七师128团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排641区块规划建设4个井台,共20口采油井,新增Φ159.3×7集油管线5.6km,Φ114.3×7集油管线1.0km,Φ88.9×6集油管线500m,集油管线均采用20无缝钢管,30mm耐高温泡沫黄夹克保温,双腔混输泵1台,D114×12注汽管线3.0km,D89×9.5注汽管线0.3km,油浸式变压器4台。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单位地址:新疆塔 (略) 乌伊路68号

联系人:金科长

联系电话:0990-*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单位地址: (略) 天山区中山路85号国际合信大厦1016室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征询从即日起至10个工作日截至。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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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委托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承担“排641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排641块产能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第七师128团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排641区块规划建设4个井台,共20口采油井,新增Φ159.3×7集油管线5.6km,Φ114.3×7集油管线1.0km,Φ88.9×6集油管线500m,集油管线均采用20无缝钢管,30mm耐高温泡沫黄夹克保温,双腔混输泵1台,D114×12注汽管线3.0km,D89×9.5注汽管线0.3km,油浸式变压器4台。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单位地址:新疆塔 (略) 乌伊路68号

联系人:金科长

联系电话:0990-*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单位地址: (略) 天山区中山路85号国际合信大厦1016室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征询从即日起至10个工作日截至。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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