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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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 (略)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项目编号:GZTXZB-[2023]011

  三、项目内容:

  (一)采购内容:生鲜(鲜肉、鲜活水产、鲜禽蛋等)、新鲜蔬菜水果、调味品、干货等食材(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四)采购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品目名称:其他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 (略) (地址: (略) 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D3栋514房)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定,若磋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定,若磋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注: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磋商登记手续并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六、本次采购的磋商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七、本磋商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1日止。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 (略) 会议室( (略) 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D3栋514房)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州 (略) 会议室( (略) 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D3栋514房)

  十二、磋商公告发布及磋商结果公告网站:

  本 (略) 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广州 (略) 网站等媒体发布。

  十三、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人地址: (略) 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5楼511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方式:020-*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D3栋514房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20-*

   采购人: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3年11月16日



  广州 (略)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项目编号:GZTXZB-[2023]011

  三、项目内容:

  (一)采购内容:生鲜(鲜肉、鲜活水产、鲜禽蛋等)、新鲜蔬菜水果、调味品、干货等食材(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四)采购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品目名称:其他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 (略) (地址: (略) 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D3栋514房)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定,若磋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定,若磋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注: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磋商登记手续并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六、本次采购的磋商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七、本磋商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1日止。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 (略) 会议室( (略) 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D3栋514房)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州 (略) 会议室( (略) 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D3栋514房)

  十二、磋商公告发布及磋商结果公告网站:

  本 (略) 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广州 (略) 网站等媒体发布。

  十三、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人地址: (略) 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5楼511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方式:020-*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D3栋514房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20-*

   采购人: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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