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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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弋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弋阳生态环境局(弋阳县方志敏大道中路7号)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1

江西国 (略) 金属结构制造项目

2023-10-20

弋环评字(2023)31号

2

(略) (略) 年产500套环保机械设备项目

2023-10-23

弋环评字(2023)32号

3

弋阳县南部片区路网建设项目-环龟峰乡村振兴示范路上跨沪昆桥

2023-10-24

弋环评字(2023)33号

4

弋阳县南部片区路网建设项目-高新东路连接线新建工程

2023-10-24

弋环评字(2023)34号

5

(略) 年产200万套汽车摆臂项目

2023-10-27

弋环评字(2023)35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弋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弋阳生态环境局(弋阳县方志敏大道中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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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1

江西国 (略) 金属结构制造项目

2023-10-20

弋环评字(2023)31号

2

(略) (略) 年产500套环保机械设备项目

2023-10-23

弋环评字(2023)32号

3

弋阳县南部片区路网建设项目-环龟峰乡村振兴示范路上跨沪昆桥

2023-10-24

弋环评字(2023)33号

4

弋阳县南部片区路网建设项目-高新东路连接线新建工程

2023-10-24

弋环评字(2023)34号

5

(略) 年产200万套汽车摆臂项目

2023-10-27

弋环评字(202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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