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第一初级中学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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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第一初级中学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新环〔2022〕85号)中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开展土壤调查”。

本次调查地 (略) (略) 胡桥街道办事处油房头村西侧,地块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3.*,纬度35.*;四至范围为:卫源路以东,百泉路以西,纬九路以南,城南大道以北,总面积72850.40m2(约109.28亩)。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规划设计条件书》, (略) 城南大道与卫源路东北一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

2023年8月, (略) 教育体育局委托河南琢 (略) (略) 第一初级中学校区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本调查地块历 (略) 胡桥街道办事处油房头村农用地。在此期间,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未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居住区、学校、医院、地表水,不会对地块产生潜在影响。结合实际情况判断间接污染本地块的可能较小。因此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且地块受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影响较小。

此次调查工作结论如下:

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可以满足目前的规划用途(教育用地)开发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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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新环〔2022〕85号)中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开展土壤调查”。

本次调查地 (略) (略) 胡桥街道办事处油房头村西侧,地块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3.*,纬度35.*;四至范围为:卫源路以东,百泉路以西,纬九路以南,城南大道以北,总面积72850.40m2(约109.28亩)。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规划设计条件书》, (略) 城南大道与卫源路东北一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

2023年8月, (略) 教育体育局委托河南琢 (略) (略) 第一初级中学校区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本调查地块历 (略) 胡桥街道办事处油房头村农用地。在此期间,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未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居住区、学校、医院、地表水,不会对地块产生潜在影响。结合实际情况判断间接污染本地块的可能较小。因此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且地块受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影响较小。

此次调查工作结论如下:

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可以满足目前的规划用途(教育用地)开发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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