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公告
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公告
公告〔2023〕52号
(略)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部建设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自2023年1月1日起,属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已正式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管理,结合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项目环评申报流程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建设单位首先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报:法人服务→部门导航→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申报→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http://**)
二、申报步骤
(一)注册登录。建设单位点击注册/登录按钮,在线注册/登录建设单位账号。
(二)内容填报。建设单位通过点击页面右上方“添加项目”,完成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其中,项目代码必须与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文件的项目编码保持一致且作为项目受理的必要条件之一)、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相关情况、项目涉及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的情况等基础信息,并上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除外)等文件材料,提交完成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须如实注册相关法人信息,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如实完整填报。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者委托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填报的均须通过建设单位账号完成,建设单位申请的账号请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二)涉密的建设项目采取线下方式提交,严禁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
业务咨询电话:0991-*、*
????????????????????????2023年11月14日
公告〔2023〕52号
(略)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部建设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自2023年1月1日起,属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已正式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管理,结合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项目环评申报流程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建设单位首先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报:法人服务→部门导航→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申报→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http://**)
二、申报步骤
(一)注册登录。建设单位点击注册/登录按钮,在线注册/登录建设单位账号。
(二)内容填报。建设单位通过点击页面右上方“添加项目”,完成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其中,项目代码必须与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文件的项目编码保持一致且作为项目受理的必要条件之一)、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相关情况、项目涉及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的情况等基础信息,并上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除外)等文件材料,提交完成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须如实注册相关法人信息,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如实完整填报。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者委托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填报的均须通过建设单位账号完成,建设单位申请的账号请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二)涉密的建设项目采取线下方式提交,严禁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
业务咨询电话:0991-*、*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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