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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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中宝汽车4S店维修车间改扩建项目

(略) (略) (略) 新罗区龙门镇龙门村物流大道213号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新罗区龙门镇龙门村物流大道213号(北纬25°6" 15.199",东经116°56" 47.562")建设中宝汽车4S店维修车间改扩建项目。 (略) 《年维修1200辆宝马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3月30日 (略) 新罗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1年6月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此次投资150万元对原有的一间喷烤漆房及其配套环保设施重新调整布局并扩建为两间喷烤漆房和两间打磨房。

1、项目应严格按申报工艺、规模组织建设、经营。

2、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本扩建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政污水管网。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过滤棉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喷、烤漆房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监控点处任意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音、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少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北侧道路红线外25m范围内执行4类标准。

5、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版)的有关规定。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新罗生态环境局(登高东路261号)四楼综合股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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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中宝汽车4S店维修车间改扩建项目

(略) (略) (略) 新罗区龙门镇龙门村物流大道213号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新罗区龙门镇龙门村物流大道213号(北纬25°6" 15.199",东经116°56" 47.562")建设中宝汽车4S店维修车间改扩建项目。 (略) 《年维修1200辆宝马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3月30日 (略) 新罗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1年6月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此次投资150万元对原有的一间喷烤漆房及其配套环保设施重新调整布局并扩建为两间喷烤漆房和两间打磨房。

1、项目应严格按申报工艺、规模组织建设、经营。

2、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本扩建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政污水管网。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过滤棉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喷、烤漆房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监控点处任意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音、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少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北侧道路红线外25m范围内执行4类标准。

5、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版)的有关规定。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新罗生态环境局(登高东路261号)四楼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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