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云2502破1号云南杰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向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举借共益债性质借款请示的相关批复
2022云2502破1号云南杰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向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举借共益债性质借款请示的相关批复
(略) (略)
批 复
(2022)云2502破1号之(二)
云南杰 (略) 管理人:
你方提请的《云南杰 (略) 管理人关 (略) 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举借共益债性质借款的请示》已收悉,具体内容为:
杰特公司可供支配资金已不足以支付,为确保杰特广场商业区的安全及开业商铺能够正常经营,管理人急需向开远 (略) 支付22万元物业费。
因该笔费用关系到杰特广场的安全及有序运营及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 (略) 员工基本生活所需,如不及 (略) 员工流失、引发劳动纠纷及杰特广场安全卫生质量下降。你方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依法管理破产财产,维护破产财产价值,保障广大债权人及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由管理人联合 (略) 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隆安昆明律所”)向杰特公司出借22万元共益债性质的借款。
且基于此前隆安昆明律所作为管理人,已主动垫付30 (略) 与云南官房 (略) 诉讼案的首期鉴定费、管 (略) 破产清算案垫付的各项破产费用48万元,已远超管理人承诺垫付的费用范围,故本次隆 (略) 提供22万元共益债性质的借款拟收取年利率不超过12%的合理利息。
因相关费用支付事由紧迫,无法在短时间内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借款事项进行表决,故你 (略) 对借款事项进行许可。
本院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的规定,对你方请求事项答复如下:
一、你方 (略) 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举借共益债性质的借款系为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维护全体债权人及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上述费用的支付确有紧急性, (略) 予以批准;
二、上述费用支出均有其必要性,故对借款总金额22万元予以确认,此外你方已垫付的各项破产费用金额确已超承诺垫付范围,故本次借款可予以适当利息保障, (略) 对你方所主张借款利率予以调整,即借款年利率不得超过10%;
三、管理人应于此复后十日内通报全体债权人,并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略)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略) (略)
批 复
(2022)云2502破1号之(二)
云南杰 (略) 管理人:
你方提请的《云南杰 (略) 管理人关 (略) 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举借共益债性质借款的请示》已收悉,具体内容为:
杰特公司可供支配资金已不足以支付,为确保杰特广场商业区的安全及开业商铺能够正常经营,管理人急需向开远 (略) 支付22万元物业费。
因该笔费用关系到杰特广场的安全及有序运营及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 (略) 员工基本生活所需,如不及 (略) 员工流失、引发劳动纠纷及杰特广场安全卫生质量下降。你方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依法管理破产财产,维护破产财产价值,保障广大债权人及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由管理人联合 (略) 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隆安昆明律所”)向杰特公司出借22万元共益债性质的借款。
且基于此前隆安昆明律所作为管理人,已主动垫付30 (略) 与云南官房 (略) 诉讼案的首期鉴定费、管 (略) 破产清算案垫付的各项破产费用48万元,已远超管理人承诺垫付的费用范围,故本次隆 (略) 提供22万元共益债性质的借款拟收取年利率不超过12%的合理利息。
因相关费用支付事由紧迫,无法在短时间内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借款事项进行表决,故你 (略) 对借款事项进行许可。
本院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的规定,对你方请求事项答复如下:
一、你方 (略) 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举借共益债性质的借款系为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维护全体债权人及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上述费用的支付确有紧急性, (略) 予以批准;
二、上述费用支出均有其必要性,故对借款总金额22万元予以确认,此外你方已垫付的各项破产费用金额确已超承诺垫付范围,故本次借款可予以适当利息保障, (略) 对你方所主张借款利率予以调整,即借款年利率不得超过10%;
三、管理人应于此复后十日内通报全体债权人,并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略)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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